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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认缴资本对创业者暗藏的风险 许姣 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 【摘要】在新冠疫情期间,一方面由于疫情冲击,一方面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不少企业出现了经营危机。随着各地政府加强营商环境,以及“执转破”的大力推进,这类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创业者股东将面临巨大的风险。笔者团队对某一创业孵化器平台做了一组线上调研,在调研中发现75%企业采用全额认缴的出资方式,而创业者并不能完全认识认缴出资的法律风险,更不清楚如何规避风险,因此笔者梳理本文,以抛砖引玉。 关键词:认缴资本、认缴期限、加速到期
疫情隔离期间不给员工发工资不合法。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被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应该照常发放工资,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提起劳动仲裁。 网友咨询: 疫情期间政府要求隔离,隔离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是否违法? 广东华商(光明)律师事务所凌可民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隔离期间不给员工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单位的义务如下: 1、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有如实报告的义务; 2、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3、配合取证的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有: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一般公民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即便冠状病毒肺炎在当事人所遇到的法律纠纷中构成“不可抗力”,还应具备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以婚宴、聚餐、月子中心为例,由于遭受疫情,为避免交叉感染,各地政府呼吁减少出行,提倡自行隔离,禁止参与聚集性活动,从而导致当事人签订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子延期交付,政府是否有明确的通知或文件,需要提前多久告知业主的,如果不是因为疫情延期的,却用疫情作为借口的,同时又没有明确延期到什么时候的,业主是否可以不认同。延期时间有没有一个规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又该如何赔偿。 网友询问: 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房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施工要怎么办?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余锋振律师解答: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或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当
国际贸易合同受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如下: 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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