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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离职了单位还可以告员工职务侵占吗?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陈艳艳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职工在离职前有职务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并且在追诉时效内的,是可以追究离职职工刑事责任的。 职务侵占是刑事犯罪,需要看侵占的具体数额,什么时候发现侵占事实的,及时报警即可。职务侵占涉嫌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因离职而终止。只要有确凿证据,是可以通过
性骚扰是指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那么劳动者“性骚扰”被辞退合法? 网友咨询: 员工有性骚扰行为,单位可以开除吗? 广东华台律师事务所王晓君律师解答: 可以。 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把防止性骚扰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性骚扰违背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恶化工作环境,对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产生不利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外企,在其工作规范中开始禁止性骚扰。用人单位制止性骚扰,依据的只能是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员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例在企业经营中很常见。由于用人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员工反诈骗意识淡薄等原因,员工履职时直接或间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网友咨询: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管理、引导劳动者在工作中保持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
公司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可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工资被扣除后,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的权利。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设定、执行罚款,用人单位并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设立处罚条款是无效的,依据该罚款条款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
员工主动辞职的程序 1、 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 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可以行使选择职业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其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无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劳动者应当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0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 2、 用人单位存在
解雇员工的程序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
不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是,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用人单位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注意: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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