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案件收费标准
2024-07-31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怎么办
2024-07-30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怎么办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的时候,债务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调解; 2、申请支付令; 3、通过仲裁解决; 4、通过诉讼解决。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务纠纷虽然具有效力强、权威高的优点,但确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所以在遇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解决问题。 如何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
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什么权能?
2024-07-30合同债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合同债权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属于相对权,只能向合同相对人主张债权,原则上不能向其他人主张合同债权。那么合同债权主要有哪些权能呢? 网友咨询: 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什么权能? 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张国兴律师解答: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
刘燕律师:债权约定不能转让,是否可以转让?
2024-07-30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仅给予标的物等客观因素,还会对于双方当事人有相当的信赖,因此实践中当事人为了避免合同主体变更而带来风险,会在合同中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或者主体变更等条款。那么债权约定不能转让,仍然转让的,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原施工合同约定不得转让工程款债权,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刘燕律师解答:工程款债权的性质为金钱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也是目前的司法判例体现出的主流观点。因此,只要债权不存在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如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
吴长峰律师:未到期的债权,能否进行保全?
2024-07-29债权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目的在于诉讼结束后生效裁判能够得以有效执行,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的,可以申请就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进行保全,那么未到期的债权,能否进行保全呢? 网友咨询: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金钱债权,但是该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能否申请保全?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吴长峰律师解答: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的,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保全该到期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未到期的,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保全。 1、未到期债
盖海彦律师: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能否对债权人主张?
2024-07-29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作为债的担保形式之一 , 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要兼顾保证人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权。 网友咨询: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时效抗辩权,但是债务人不主张,保证人能否主张? 河北方允律师事务所盖海彦律师解答:基于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如果主债务人对债权人行使抗辩权,其效力自应及于保证人。如果主债务人不主张(即明示或者默示抛弃)抗辩权,保证人也能够主张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因
何宇律师: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申报破产债权?
2024-07-29诉讼时效经过后,债权并不消灭,而是沦为自然债权,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那么对于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能否在债务人破产时申报破产债权呢? 网友咨询: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在破产时怎么办?不能提起破产债权申报?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何宇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有权行使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加之,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依法不属于破产债权,所申报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管理人的法定审查事项;因此,管理人对债权人所申报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通常不予确认为破产债权。 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时
邓剑武律师: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同,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4-07-29从法律规定以及绝大多数法律实践来看,一般而言,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具有同一性。但实践中,因为客观原因(例如地方登记政策限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交易安排,逐渐出现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形式上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债权人能否对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呢? 网友咨询: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邓剑武律师解答: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当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时,需要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存在委托关系,以及担保人知道债权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
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
2024-07-27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142万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吗? 由于呼某本人仍存在着一定的偿还能力和积极的还债意愿,因此在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在扣除基本生活必要支出后,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此外,债务人每个月都要及时报告自己收支的最新状况,从而保证破产管理人能够有效、动态监管债务人的财产变化情况。只要呼某在三年的免责考察期内不违反相关禁止规定,那么三年期满后,破产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终止考察期,
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2024-07-26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那么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 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列公司清算人为被告? 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王春海律师解答: 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