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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也叫“质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债权人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债权也可以质押,债权质押是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网友咨询: 债权质押要告知债务人吗?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麦惠英律师解答: 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需要告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普遍的一种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可以是简单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债权债务的终止情形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贺海港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了,债也就当然消灭了。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在等额内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网友咨询: 最高额抵押债权的担保范围是怎样? 海南领迈律师事务所袁中原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自然适用于最高额抵押权。《民法典》对最高额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又做了特别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公司债券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赎回的。且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网友咨询: 公司债券能不能赎回? 重庆中辩律师事务所张喜荣律师解答: 公司债券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赎回的。且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券一般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企业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让? 网友咨询: 哪些债权法律不允许转让? 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贾艳慧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贾艳慧律师解析: 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
债权人基于合同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实践中存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让债权的情形,此时债权受让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 网友咨询: 在执行程序前转让债权,债权受让人能直接申请执行吗?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让债权,债权受让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无须先申请变更执行主体。 因其申请已经法院立案受理,受理的方式不是通过裁定而是发出受理通知,债权受让人已经成为申请执行人,故并不需要执行法院再作出变更主体的裁定,然
债权转让签合同,通知债务人就行;债务转让比较难,必须有债权人同意才行。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转让无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杨培松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 1、合同明确要求禁止债权债务转让,,当事人一方依然进行转让债权债务,那么此时的债权债务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当事人一方仍然将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该债权债务转让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债权债务转让无效。 4、
债权债务中的债权可以继承。债务则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网友咨询: 债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云南凌云(临沧)律师事务所张新玲律师解答: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也就是说,债权也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一方死亡而消灭。债权人死亡后,债权的继承人可继承该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责任。 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同时,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
补充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网友咨询: 关于债权补充申报有什么规定? 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李茂存律师解答: 补充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实践中补充申报债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 申报期内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申报期限届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部分债权,期限届满后向管理人补充申报遗
法人作为拟制人格,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依法独立对外承担民事权利与义务。“有生亦有死”,公司法人在实践中会出现各种情况以致于无法继续经营,不得不注销公司,使得法人主体消亡。 网友咨询: 公司解散后遗漏的债权怎么处理? 山西宁丰(北京)律师事务所吉鑫律师解答: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是指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后,又发现与公司存续经营过程中有关、且清算注销过程中未经处理的相关债权。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债权,虽然此时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但是从社会公平原则角度考虑,公司的债权仍具有可追索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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