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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网友咨询: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怎样? 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廖金林律师解答: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果法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及促进社会的融资,我国现行法律创设了担保物权制度。对贷款者来说,担保物权制度可以减少其忧虑;对借款者来说,在其信用建立之前,通过提供担保可以补充其信用状况,增强融资的能力。 网友咨询: 债权到期后,设立的抵押权怎么实现优先受偿? 上海大林律师事务所陆燕燕律师解答: (一)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
民法典中抵押合同主债权金额必须明确。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 网友咨询: 主债权金额不确定的担保合同有效吗?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许奎峰律师解答: 对于主债权金额不确定的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因为主债权不确定,则担保也无法确定。 保证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 (2)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即保证合同的标的应当是特定化的、数额可以确定的、已经成立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要执行判决书,如果不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据申请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在强制执行阶段债权怎么转让? 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胡卫平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阶段债权转让,因为执行已经启动,不再存在申请执行期限的问题,新的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和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解决。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从来没有依法申请执行过,那么肯定新的债权人要受两年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而且是从原债权人依法应当申请执行
债权债务抵消是指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抵消是什么意思?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郑晓珍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抵消是指互负同种类到期债务到期债务的双方约定用债权抵消债务,若是抵消后还有一方的债务没有还清,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当初签订的债务合同,履行到期债务的偿还责任。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另外,当事人
债权是一种权利,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对于有价值的财产权,是可以质押给他人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质押权。 网友咨询: 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告知债务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解答: 答案是需要。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 并不是所有债权都能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
一般来说,债权的从权利是指与主债权相联系的,但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权利。债权的从权利大部分是由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从合同规定的,小部分其本身就是主债权内容的一部分。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后,从权利随主债权转移了吗? 律师解答: 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应一并转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并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会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权受让人取得从权利是
现实社会中,对于公司的经营是要有一定的方式方法的,很多时候公司会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问题,那么对于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吗?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无时间限制? 律师解答: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时间限制,公告期限为60天。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
导语:在公司分立时,债权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来探讨公司分立时债权的处理方式。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兄妹,共同经营了一家家具公司。由于意见不合,两人决定分立公司。在分立时,他们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处理公司的债权?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原公司的债权应当由新公司承担。但是,如果原公司债权人不同意,新公司可以与债权人另行达成协议,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小明和小红的案例中,他们选择了与债权人另行达成协议的方式。他们向所有债权人发函说明公司分立的情况,并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确保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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