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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合肥一27岁女主持人刘某患肺炎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期间,疑因用药导致其死亡的消息引发热议。据家属提供的尸检报告显示,死亡原因系使用药物莫西沙星发生心律失常致心源性猝死。对此医院表示目前正在和家属沟通,事件还在调查中。那么医院对刘某的死应该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现在尸检结论来看,刘某的死因确实可能会存在人为失误而导致的。如果最终调查确认属实的话,即如果是因医务人员存在
一、公司印章都由谁保管 由于法律上未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公司的印章的保管,一般情况下是按下面的几种方式确定: 1、根据公司制定的章程确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有的公司章程对该问题专门做出了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人员之间有法律约束力。 2、按公司制定的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确定。对于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有的公司制定有专门相关规章制度,有效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按规章制度办理。 3、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权
有限责任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关,有些事项需要股东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主体违法、召开时间随意确定、临时增加审议事项,等等程序违法比比皆是。如不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形成的公司决议,有可能面临股东会决议被撤销的风险。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召开股东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召开股东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韩会军律师解答: 首先,应先确定股东会召集人和主持人: 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
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并没有深入的交流或是相处,再加上对方及其家人的有心隐瞒,一些人压根就不知道自己娶了一个有病史的爱人。等自己结婚了之后才知道,那么婚后发现一方隐瞒疾病能要求离婚吗,可以离婚吗? 网友咨询: 婚后发现一方隐瞒疾病能要求离婚吗,可以离婚吗? 甘肃誉西法律服务所贾玉德律师解答: 婚后发现对方隐瞒疾病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
一、成立公司 公司成立是公司根据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得以组成,并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开始营业的状态。公司的成立是完成公司的组建行为与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认可行为的和谐统一。仅有公司组建行为的完成,即便其行为完全符合有关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不经登记机关的认可或政府的许可(有些特殊业务必须经政府许可),并予以公告,公司不能视为成立,它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更不能进行营业活动,否则,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的成立进行规范,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的经济主体混迹社会经济生活,威胁交易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切公司治理机制的设定与运行的基础与框架,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它们之间职责分明,功能互补,共同构成公司这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治理结构体现出了明显的权力制衡理念,这也是公司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那么董事会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董事会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胡陈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
很多公司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有些老板需要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而有些老板则需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但是,公司注册资本不是你随随便便能更改的。那么公司增资和减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司增资和减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郭瑶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体现 1、无过错责任原则在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最主要体现在第七十六条中,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很明显,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那么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怎么规定的? 四川蓉桦律师事务所袁婷婷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
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后,有些投资人则认为注册资本越大越好,反正又不用验资,也无需履行实际出资,因此目前公司注册资本规模“虚胖”的公司日益增多。那么公司注册资金的出资方式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司注册资金的出资方式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彭国栋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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