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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网友咨询: 我前段时间在一家大医院做的右乳肿物切除手术,良性,结果做完手术发现右手不好使了,就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说治疗费用由医院负责,现在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又发现,在原来做手术的位置上有一个肿物,我怀疑是手术落下了,因此现在就手和肿物的问题对医院进行索赔,但是医生说只能赔偿5000块,我觉得有点少,想请问各位,我应该怎么办? 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张丽蓉

婚前购房协议

2024-09-23
签婚前购房协议是否有必要 婚前购房协议的签订不是必要的。 由于婚前双方处于热恋,感性因素多,很多人可能会因此在心理上过不去,认为分得如此清楚,会对感情造成伤害。但现实情况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女士的确处于劣势,从长远来看,女性这一要求对于维护双方感情也有好处,男女双方对于这种做法要秉持一颗平常心,家庭才是最主要的。 在西方社会,签订婚前购房协议或者婚前财产公证都是比较常见的,也很少会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因为他们大多认为婚姻情感和个人拥有的财富是两回事,并不觉得划分财产会有损感情。 婚前购房协议的
我们都知道,很多工作者在受到工伤维权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而这些纠纷大多发生在工作者以及用人单位之间,而发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大多是由于赔偿问题难以协商,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应怎么结算? 网友咨询: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应怎么结算?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郭志昆律师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 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
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借款后,就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就会涉及到债权受偿顺序的问题,但是,债权人能否平等受偿代位权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曾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分别向李某、余某借款20万元,后来曾某因生意上出现资金断链,无法经营,出现亏损。债务到期后。李某、余某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生效后,曾某还是未能还钱,两人又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曾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在终结执行后,李某发现了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但认缴制并不等于“不缴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之一是具备独立的财产,而这物质保障最初和最根本的来源为股东出资。那么,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加速到期? 网友咨询: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加速到期? 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徐清文律师解答: 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的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是经常出现的情形,导致劳动争议的原因很多,比如:工资待遇、福利等。那么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怎么办,用人单位怎么处理劳动争议? 网友咨询: 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怎么办,用人单位怎么处理劳动争议?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王凯旋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有下列解决途径: 1、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纠纷当事人可以向
经调查发现,上海名为“京悦南门涮肉·小龙虾·火锅”的某店铺在外卖平台的店铺内将“疫情小哥辛苦费”设置为点餐时的必选项;但这部分费用并未全部用于支付订单对应的配送费,而是将支付后多余的费用划入了店铺利润;因此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店构成价格欺诈,责令其退还多收部分,未退还部分予以没收,而且要罚款9335.1元。 所谓价格欺诈就是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我国《价格法》是明确禁止出现的;对于有这种行为的商家,轻则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家住长沙的李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花了2000元请来的保姆,竟然会当着监控的面给自己十一个月大的孩子两个耳光,只为了让孩子不要哭闹。李先生找到家政公司,对方却对“是打还是拍”的问题产生了争执,并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处理。最终,经过调解,警察认定家政公司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应该对李先生进行赔偿,可具体赔偿的数额,还需要进一步商讨。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既
实践中,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商品房的预售人(即卖方),也可能将房屋再次转卖给他人,也就是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形。而买方没有办法通过物权登记的办法,阻止预售人的再次处分该房屋行为。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该合同有效吗?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该合同有效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莉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又称劳动纪律,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关于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明确企业和职工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总称。那么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意义是什么,有哪些好处? 网友咨询: 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意义是什么,有哪些好处?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吴亭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及修改劳动规章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建立、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制度,提升内部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因此,劳动者对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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