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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 网友咨询: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黄福亿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备案吗,未备案是否无效? 网友咨询:我是通过中介公司买的房子并签订的简单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得知这个房子房管局没有备案,没有房产证,所以我咨询下这样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李若律师解答: 未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无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快速化解纠纷,除轻微事故(仅涉及民事赔偿)当事人双方自行选择“私了”方式处理外,交警往往会建议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调解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是怎样的?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李德芳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需制作调解书。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写明: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赔偿方式和期限
一、6年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法吗 6年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法。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本人不续签的,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本人仍然不续签的,则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很多时候,当我们的婚姻关系出现危机时,都会选择逃避,甚至会选择拒绝出庭来挽救婚姻,那么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判,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想离婚,但不想和丈夫“对簿公堂”,我可以委托一名律师处理离婚事宜,自己不出庭吗?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王鹤然律师解答: 在以下情形下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那么,购房认购书是否等同于购房合同,二者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房屋认购书等于购房合同吗? 云南一诚律师事务所易蜀律师解答: 购房认购书不等同于购房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 【法律依据】 《商
终生禁驾,从字面以及日常人们的普遍认为来看,指的是终生不允许再驾驶机动车。而“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则指的是自交警部门的决定生效之日起不能再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逃逸会不会终生禁驾,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非道路交通事故逃逸会不会终生禁驾,是怎样的? 浙江高名律师事务所葛国胜律师解答: 以下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一、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 怎么赔 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的赔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当经济生活中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时,债权债务抵消也是经常碰见的。各种各样的债权抵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关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抵消吗? 网友咨询:有争议的债权可以抵消吗,比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辽宁汇侓律师事务所徐月律师解答: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行使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
一、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怎么赔偿的 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的赔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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