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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那么,母公司注销后子公司有影响吗,公司注销后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集团公司旗下母公司注销对子公司有什么影响?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母公司的注销会对子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有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承担法律责任上,不会有太大的牵连,而且母公司的注销不会必然导致子公司的注销,母公司注销后,子公司仍然可以保留法人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总会产生不少纠纷,但是同时也会遇到产生纠纷不能自行进行调解这种情况,此时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后由法官按照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给出就有法律效力的裁决。那么,债权人向法院要求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案件该如何收费呢? 网友咨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起诉费用大概多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师红伟律师解答: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收费标准是: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
《民法典》解读——夫妻债务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防止“被负债” 离婚设置一个月“冷静期”,火速转移共同财产行不通 亮点一:债务需“共债共签”,防止婚内“被负债” 配偶的共同签署或配偶的批准后债务和其他常识性债务,以及配偶的婚姻状况 关系在此期间,以个人名义欠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配偶债务,不是配偶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以夫妻共同表达意愿的除外为基础。 亮点二:离婚前火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
1.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法律行为的书面依据 《婚姻家庭编》第1076条在规定离婚条件时,强调离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一规定在学理上具有重要意义,意味着民法典承认身份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又称亲属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对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产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换言之,亲属身份行为就是自然人有意识地追求亲属身份法律后果的行为。从原《婚姻法》不认可身份法律行为到婚姻家庭编确认身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那么,空置出让土地可以出租使用权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学校闲置的土地出租违法吗? 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东律师解答: 学校闲置的土地出租,是不合法的。城市内土地属于国家属于,单纯的土地,是不允许出租的。如果土地是附属的,则可以出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
强制拍卖是一种强制性措施,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用于清偿债务的行为。那么,强制拍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用唯一房子抵押给民间贷款,现还不上钱,现被法院起诉,法院能强制执行拍卖么?家里有个80岁中风老人,住房是唯一住房也没有经济收入。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于唯一居住用房,一般不会进行处理。但如果面积比较大,或者是本案抵押物,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为房屋所有人保留五到八年房租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拍卖
现在很多年轻人想在城里买房,而有些老年人却想去农村养老,因为农村的环境话,农村买房跟城市买房的规定还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效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青青律师解答: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只有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合法,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未分配过宅基地的,其与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其宅基地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与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拿到驾照的人越来越多,关于“驾驶证审验”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老司机,那么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湖北唐律咨询有限公司王远洋律师解答: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
现在人们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很多人家里都有了车,买车就一定要买保险的。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车子买了保险以后,一旦出了事故之后保险公司都会负责的。结果却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被拒赔。那么哪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哪些? 网友咨询: 哪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哪些? 湖北唐律咨询有限公司王远洋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 1、未年检车辆没有年检。 2、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毁和第三者责任。 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4、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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