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但是,法院判财产分割,会把抚养费从中扣除吗? 网友咨询:法院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扣除吗? 湖北宽定律师事务所汪佼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是不会扣除子女抚养费的,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院只会判决给付方需要给多少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合同主体要符合规定。 网友咨询: 租房时没有房产证,租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上海地球人律师事务所李艳律师解答: 没有。 1、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出租。 2、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成熟,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承认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条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须取
房产证如何加名 (一)有房无贷的办理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向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二)有房有贷的办理
在租房的时候要签订一份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但是在租房吊顶过程中,也会出现解除租房合同的事项发生,这个时候也是必须要签订一份合同的,但是租房解除并不是那么简单的。 网友咨询: 租房前,和中介沟通,中介说申请费、管理费都免除了,而且公寓方已经将我加进提前入住的名单,等着八月初公寓通知我入住就行。于是我就签了合同,签约后,公寓方表示不能提前入住(因为是学生,开学比合同开始日期早需要提前入住),而且申请费管理费都是要交的。 现在我什么费用都还没有交,租金、押金、定金、管理费申请费什么都还没有交。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醉酒驾驶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醉酒驾驶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醉酒驾驶如何认定? 北京盈科广州分所肖逸夫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行为,所以醉酒肯定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会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一)楼体不稳定。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二)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三)渗漏。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
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劳动合同不可以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
说到交通事故大家都不陌生,很多人也知道关于交通事故的一些相关知识,例如误工费等等,那么,连环撞车案由谁来承担责任,事故责任承担的方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连环撞车案到底由谁来责任? 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刘昊林律师解答: 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归属: 1.如果因为前车存在溜车或者压线行驶等前车过错的情况导致连环撞车,则一般由前车负责。 2.如果是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如果你们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你就没什么可怕的。公司欠的外债你不用负责;如果公司有你的股份,你还可以转让,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如果你们办的是合伙企业,那你麻烦多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你要承担无限责任的。 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一是向其他股东转让所有股权。一是在公司僵局情况下,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股权的,应当在经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并更登记;由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司应当办理减资,并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债务人,在公告期后,无异议的,在办理减资后,公司应当
大家都知道安置房是国家对于人民的一种补贴住房,在一定程度和地区,安置房的买卖和信息更改还是受到政府的一些限制,那安置房房产证名字是否可以变更? 网友咨询: 你好,律师。我们家的房子现在拆迁了,现在分配了安置房,请问律师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名字是怎么规定的?安置房房产证名字可以变更吗? 周卡方律师解答: 按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安置房的产权人就是谁。但有较多特殊情况的,原产权人与现安置房产权人可以不一致,但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咨询管你们安置房分配的部门工作人员后办理。 周卡方律师补充: 一般来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