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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2014年5月4日至2016年3月28日,刘洁宇伙同赵阳,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富尔大厦2708室等地,以北京鼎鑫祥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虚构贵金属现货、期货及股票交易等业务,以承诺投资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投资,先后骗取张某1等82名被
在日常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之间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走诉讼的途径也是最为直接的!首先我们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对方的方式来解决。那么交通事故起诉材料都主要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起诉材料都主要有哪些,是什么? 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李文策律师解答: 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需要提交的起诉材料有: (一)民事起诉状2份; (二)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
在运营企业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需要进行企业改制的情况。就是把公司给改组为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企业改制如果幅度大的话,企业的整体就会发生改变,但是有些人却会把企业改制给错当成企业破产,那么,企业改制就是倒闭吗? 网友咨询:公司要进行改制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司要破产了?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孟令燕律师解答: 企业进行企业改制不是倒闭,企业改制是改革企业体制,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公司改制并不等于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出现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那么,谁可以提出破产和解,破产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是谁?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徐红娟律师解答: 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以提出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的程序: 1、和解申请。 2、和解协议的成立。 3、和解程序终结。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那么,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确认,有何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确认?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徐杰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确认方式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可以变更吗,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网友咨询:甲的房产抵押给了乙方,并已经取得房管局的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现在有乙方保存。但是乙方这段急需用钱,想把他与甲方房屋他项权证转让给我,可以吗?手续该怎么完善?房屋他项权证约定期限到期影响权利吗? 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廖美玲律师解答: 房屋他项权证可以变更,但需要到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5年7月5日6时许,李彬驾驶车牌号为×××的东南牌菱悦小型轿车,宋彦涛驾驶车牌号为×××的丰田牌卡罗拉小型轿车,沿北京市房山区房易路、京周路朝进京方向行驶。李彬驾车行至房易路五侯村路口右转时遇到宋彦涛,宋彦涛驾驶车辆超过李彬,后双方互相超车,因行车问题而斗气行驶。当两车自西向东均超速行驶至限速为40km/h的北京市房山区京周路顾册村西口公交车站附近时,李彬驾驶车辆突
1、协商解除 委托合同中的当事人,即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都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用首段的例子来说,就是当事人和律师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自然解除 出现委托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合同自然而然终止。 3、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
1、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合同法》第130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所谓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来完成的人即是管理人。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法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黑龙江恒金律师事务所魏超律师解答: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以是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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