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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房子可以说是我们一生中购买的比较贵的物品之一了,但是房子却是不得不买的,不买房子可能意味着没有地方住。在买房的过程中,购房者除了需要缴纳房款之外,还需要缴纳一些其他的费用,比如说契税或者房屋维修基金。那么,房屋维修基金的作用是什么,可以退吗? 网友咨询: 房屋维修基金的作用是什么,可以退吗? 江苏言灿律师事务所刘柏成律师解答: 房屋维修基金也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简单来说,房屋维修基金相当于房子的“
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业主和开发商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了维修资金,为房屋建了养老金,面对已建立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常听到有人感叹使用难。那么,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用到他处,哪些情况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网友咨询: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用到他处,哪些情况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解答: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只能用于维修房屋,只有维修时才可以提取。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
如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购房者买房一般都会经历看房选房、签合同、付款、缴税、收房等过程。购房者如果在收房环节发现房屋面积和约定的不一样该怎么办呢? 网友咨询: 交房时房屋面积有误差,我们作为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唐勇辉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买受人请求
在现在的房屋买卖中,经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最常引起纠纷的一种是房屋出卖人在还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就将房子转手卖掉了。那么,未获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能买卖吗,有什么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我以80万元价格把房屋出售给杨某,合同签订之日首付50万,因开发商原因我一直未拿到产权证,我想以放心不下未办理产权为由上诉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想文艺想,对于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能否买卖?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曲柏杰律师解答: 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当事人自愿签订,意思表示真实。购房者虽然没有取得房产证,但是依据
“房子”一直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无论是买房卖房还是租房,每年都会有很多纷争点。那么,出租人隐瞒房屋被抵押事实的,承租人怎么维权? 网友咨询:出租人隐瞒房屋被抵押事实的,承租人怎么维权? 肖卫红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出租人故意隐瞒房屋被抵押事实,还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对因欺诈而订立的租赁合同,如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受欺诈方可以
现实生活中,转让法院已查封房屋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转让方原有的债务等纠纷未能妥善处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那么,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网友咨询: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郭建炜律师解答: 买卖被查封房屋,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就合法有效。即使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保全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但是,
在生活中,为了提高房屋的利用率,大多数承租人会将自己租来的房子再转租给别人,因此也会带来很多纠纷。那么,房屋转租期短于剩余租赁期的,次承租人怎么应对? 网友咨询: 房屋转租期短于剩余租赁期的,次承租人怎么应对? 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何俊杰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以得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少这种情况,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不久,承租方以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且因该等用途变更导致房屋无法通过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那么,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该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该怎么处理?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徐铭骏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房屋租赁合同才可能被归于无效。而在改变房屋用途问题上,通常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
等了两年的房子终于交付了,但实测套内建筑面积足足比合同约定的少了4.57平方米,开发商却仅仅肯赔付房子建筑面积的差价,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交房时房屋面积存在差异,怎么处理?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江天辉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
一、房屋定金违约赔偿标准 房屋定金违约赔偿标准: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但得不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纠纷诉讼时效 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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