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房屋

房屋 相关话题

TOPIC

小产权房屋能不能贷款 小产权房屋向产权房的转化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同时,即便今后小产权房屋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从现有的土地制度来看,购房人还会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此一来购房人购买乡产权房屋的费用也就与购买商品房相差无几。 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
其实房屋面积存在误差的情况在我们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现在的新房大多数都是期房,而期房指的就是还没有修建好的房子,购买房屋的时候计算的面积只是一个大概的数值,等到接房的时候才能测量实际面积,那么房屋面积缩水或膨胀怎么处理,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房屋面积缩水或膨胀怎么处理,如何维权?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如果对产权证上所标明的面积有怀疑,可以上诉法院或申请仲裁。因为,就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面积的复测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请,测量单位一般不接受个人及其他组织的复测要求。 根据
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在满足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方面加大了投入,为了以上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必须实施房屋征收行为。那么房屋征收过程中,怎么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网友咨询: 房屋征收过程中,怎么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广东顺迪律师事务所连丽娜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等的费用,承租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处理补偿问题,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书,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
因房价高涨,那些暂时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的人,需要通过租赁解决居住问题,尤其是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实践中,因诚信体系缺失、市场主体失衡、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房屋租赁纠纷频发。那么房屋出租人哪些时候可解除合同,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屋出租人哪些时候可解除合同,是怎样的?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李朝晖律师解答: 合同法对于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
步入现代化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行业发展如火如荼。现代大城市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建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建筑都是用来居住的,还有一些是用于其他用途,也就是投资经营。那么什么房屋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是如何认定的? 网友咨询: 什么房屋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是如何认定的?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苏兴坚律师解答: 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工业、交通这、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
房屋的质量是对业主安全的保障也是一个城市建设的功底的体现,有的时候花了很多的钱可以房接了这里有毛病那里有毛病,而且已经严重影响生活了,那么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什么赔偿,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什么赔偿,是怎样的? 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解答: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的赔偿: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
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按份共有的房屋如何分割,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按份共有的房屋如何分割,怎么规定的?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曹保国律师解答: 一、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 二、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三、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
买房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同样,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是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问题。曾经同床共枕的夫妻为保住父母出资买给自己的房子而反目成仇,不惜让父母来为自己错误的婚姻而买单。那么父亲赠与儿子房屋的协议,应该怎样写? 网友咨询: 父亲赠与儿子房屋的协议,应该怎样写? 湖南泽伦律师事务所刘贞敏律师解答: 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的协议主要有以下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子就怕遇到两件事情,一个是购房资金被骗,另一个就是买到质量存在问题的房子了吧,针对购房资金,购房者可以采用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交易,这样能有效的避免出现购房资金被骗的情况,那么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网友咨询: 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唐文波律师解答: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在我国,房屋产权主要分成两个部分,分别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异。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的,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50年和70年。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张晓东律师解答: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