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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经营不善或是决策失误而破产,在破产程序中会出现各种各类的债务,这些债务包括破产费用、工人工资、共益债务等等。那么共益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共益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赵通律师解答: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第(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
公司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法人,它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股东赚取利益的工具,在公司资不抵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会被责令破产,但公司在营业期间与多方有业务往来关系,因而在破产前需要先清偿债务,那么共益债务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共益债务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王震律师解答: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
加害行为侵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往往造成两类损害: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对财产损害,赔偿权利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对非财产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秦景敏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它符合侵权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 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其次,精神损害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
辩护人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
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破产债权申报范围有哪些,相信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 网友咨询: 破产债权申报时,范围包括哪些?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蔡晨琳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的部分; 6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往往存在直接侵权人查找难、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在此基础上,《民法典》的高空抛物条款在之后的司法实践中具体应如何适用呢? 网友咨询: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应当怎么办呢? 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张百合律师解答: 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前提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以通过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排除一楼住户高空抛物的可能性;通过公安机关调查成果确定坠落物来源高度超过一定楼层,则可排除该楼层以下的住户;通过小区监控等证据判断抛掷物来源于一定楼层或方向据以确定相应范围。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网友咨询: 职业病能算在工伤的范围里吗?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谢小平律师解答: 职业病算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 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网友咨询: 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是什么?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许启耀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法定的担保范围主要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一,主债权。主债权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那个最原本的债权。 第二,利息。利息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应该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而言,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
当前社会环境下,犯罪的组织化、公司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经济犯罪,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等等,导致成立单位犯罪的公司也日渐增加。 网友咨询: 如何定义单位犯罪的范围?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王君炜律师解答: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 (1)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个人为进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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