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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额贷的风靡,让人们习惯了一种比银行更方便快捷的贷款方式。但是由于个人金融知识的缺乏和市场的不完善,很多小额贷公司存在恶意收取高额手续费、管理费、利息甚至隐藏费用的行为。那么网贷的利息合法范围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网贷的利息合法范围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颜玉冰律师解答: 月息不得超过3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财产上损害,指具财产价值,得以金钱计算的损害。非财产上损害,指精神、肉体痛苦等不具财产价值,难以金钱计算的损害。那么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段闪闪律师解答: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
所谓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那么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转继承有怎样的特征? 网友咨询: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转继承有怎样的特征?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刘浩律师解答: 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适用转继承所需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不与遗嘱安排冲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
我国采取概括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一并由继承人享受。因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应当负责偿还。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应该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应该如何确定?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李洁洋律师解答: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 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
保险范围 1、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2、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 该附加险承担的是主险条款第四条第四款的除外责任 买了本项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所载固体货物或盛装液体和气体的容器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
教师与学校之间存在人事争议,教师要求解除合同等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法院管理范围?如果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一名高校教师多次参与评定副教授的职称都未获得通过,其现在以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此类人事争议,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吗?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乐冬胜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仅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对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1、非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争议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什么,是怎样的?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鲍巧妮律师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房屋本身的赔偿,但要求是合法房屋。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还有房屋的附属物,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还有收益
共益债务,又称财团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的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为共益债权。那么共益债务范围包括什么,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 共益债务范围包括什么,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胡莉莉律师解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什么是债权申报的范围,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什么是债权申报的范围,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张继海律师解答: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
被赡养人不包括公公婆婆。儿媳对于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应当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网友咨询: 被赡养人的范围包括婆婆吗? 广东敏锐律师事务所郑知心律师解答: 被赡养人不包括公公婆婆。 儿媳对于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应当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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