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参加过培训,离职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吗?
2024-06-25如果在工作期间,单位为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缴纳费用,且你与单位约定过服务期,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获得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内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行“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4-06-25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行“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全康办〔200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进展,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进行“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残疾人康复权益的通知
2024-06-25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残疾人康复权益的通知(全康办[200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8年是残疾人事业非常重要的一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7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9月,举世瞩目的第13届残奥会圆满成功,11月,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隆重召开。这些都将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2024-06-25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xx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动员组织全国残联系统有针对性地支援地震灾区残疾人和残联渡过难关,中国残联组成五个工作组分赴四川、陕西、甘肃等地震灾区慰问受灾残疾人和残联干部职工,实地考察残疾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4日 司发通[200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一九八九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 (1989年12月19日 国发(1989)83号) 国务院同意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当前治理整顿期间,企业的工作任务很重,困难也比较多,妥善处理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对于促进生产发展,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维护安定团结,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6-2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 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58号)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章)二00七年四月三日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2007年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继续深
交通部关于加快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的通知
2024-06-20交通部关于加快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 ,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的通知 ((87)交生字130号 1987年2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直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精神和部党组(86)交党字30号文件的要求,一九八七年交通系统企业要加快领导体制改革的步伐,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下简称厂长负责制)。 现将厂长负责制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部直属企业(包括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的计划安
民政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2006年1月18日 民发〔2006〕11号)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但是,伴随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家庭问题日益凸现,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犯罪率不
邮电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
2024-06-19邮电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 (1995年8月25日)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邮电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增进职工健康,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邮电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对邮电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结合邮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邮电系统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三条 职工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