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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不签合同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不签合同赔偿标准为: 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劳动者的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
一、签入职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签入职合同需要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注明仅适用于办理公司入职用; 2.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等的学历证明; 3.档案、社保关系等社会关系的存档信息; 4.户口性质证明; 5.上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 二、入职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入职合同有法律效力,入职合同一般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
一、签入职合同都需要注意什么 签入职合同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找法网提醒您,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
商品房购买的时候,买卖双方都会签订合约,在合同里面是有违约条款。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些买家发现合同里面的违约责任对自己不利,对卖家有利。那么,商品房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怎么办,法律对商品房合同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商品房合同中,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对等,如何处理?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华天琳律师解答: 购房者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并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增加开发商的违约金,减少购房者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那么,租赁合同无效后损失如何赔偿,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什么? 网友咨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金额是怎样的?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租赁合同无效的,如果没有构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造成的损失。 (二)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于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这个损失也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马建纹以购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次渠两站一街项目拆迁安置房、办理北京户口等为由,采用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虚假合同的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先后多次骗取张某1、朱某等二十九名被害人支付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100余万元。 2016年12月9日,马建纹到公安机关投案。马建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张颖博律师解答: 马建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合同的效力如何判定? 网友咨询: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的效力如何?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相关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
“阴阳合同”(也称“黑白合同”),“阳合同”(也称“白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出于网签避税、办理贷款等目的而更改房屋价款的合同。那么,二手房阴阳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怎么认定其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二手房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叶冠繁律师解答: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
一、合同到期辞工要多久 合同到期辞工要三十日左右。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一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满三十日时,劳动者就可以与单位一起办理好离职手续,解除其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有关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法律咨询与纠纷的案件大量出现,该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着一个关键问题,即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受法律保护的问题,那么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姚望律师解答: 首先,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约定的债务是预售商品房债权的转让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个特殊的买卖合同,其特殊性在于买卖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者尚在建的房屋。所以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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