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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当按照多层楼(六层及六层以下)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楼(六层以上)200元/建筑平方米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地下室、地下车库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模式。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业主大会成立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
一、定金与订金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总和同的20%,而订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数额应当在总价款的千分之五以内。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
一、双方违约时,定金罚则的适用 双方违约时,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是,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 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在生活中,很多房东和中介为了将出租房的收益大化,往往将房子打隔断后进行出租。但是近年来随着群租房意外事故的不断增加,各城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整治群租房,隔断群租房也被禁止,但还是有不少房东偷偷在客厅中打隔断。那么,隔断房可以出租吗,出租方需要负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我租了一个房子。住进去才发现是隔断房。我想问一下,隔断房可以出租吗,出租方需要负什么责任? 北京腾凯律师事务所马志良律师解答: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
如果夫妻之间进行离婚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一些夫妻在进行离婚的时候,还会涉及到股份分配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公司的股份如何分配? 网友咨询:丈夫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占有公司60%的股权,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公司的股份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么?假如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0万。丈夫认为只要公司不清算,公司的所有财产都是社会的不能算作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高艳律师解答: 直接转让 离婚时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那么,主债权未到期,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主债权未到期能起诉保证人吗? 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主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起诉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的,法院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流通手续简单。在我国,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那么,无记名股票如何转让,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有什么区别吗? 网友咨询: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有什么区别吗?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朱陈康律师解答: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无记名股票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不记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那么,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什么条件,对预购方有什么要求? 网友咨询: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什么条件? 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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