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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有什么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动保障监察有什么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农志辉律师解答: 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有: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可随时要求还款吗? 网友咨询:朋友想进行债权转让,不知道还款期限是怎么处理的,所以请问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是怎么处理的?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杨浚珑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也可给予对方
很多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裁员减轻财政压力,领导作出决策通知立刻下发,要求员工“打包”走人。那么单位能否以经营不善为原因进行裁员吗,还可以以什么理由裁员? 网友咨询: 单位能否以经营不善为原因进行裁员吗,还可以以什么理由裁员? 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何全欢律师解答: 单位能以经营不善为由进行裁员,但是要履行合法的程序,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
选择诉讼离婚就必须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因此学会如何写一份离婚起诉状也很重要,但很多朋友都认为起诉状很简单,随便从网套一下格式就可以了。其实不然,一份好的诉状对于诉讼也是很有帮助的。那么应该怎么写离婚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 应该怎么写离婚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河北久实律师事务所孔令显律师解答: 大体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的主要用工形式之一,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该用工方式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可依法约定试用期。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广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开发商在宣传的过重,存在虚假行为,误导了消费者,那么,开发商的宣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虚假宣传购房者能索赔吗? 网友咨询: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资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资料不实或虚假宣传,能否作为买受人的索赔?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黄志诚律师解答: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那么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 网友咨询: 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 广东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张运云律师解答: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现如今,社会生活方式与观念已较过去有所不同,离婚率也有所提高,由此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例如有媒体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出北上广离婚率最高、中国离婚率十强城市、离婚的六大主要原因等的报道。 通过查询民政部公布的《社会服务统计季报》(2017年4季度),发现该季度婚姻登记1059.1万对,离婚登记369.3万对,后者差不多是前者的三分之一。所以,通过上述数据也能一定程度说明,离婚情况确实较为普遍,而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具有多样性。今天就为大家讲一起诉讼离婚时竟发现另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希望对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那么违约离职要赔偿什么损失,违约离职要赔偿的损失是什么? 网友咨询: 违约离职要赔偿什么损失,违约离职要赔偿的损失是什么? 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赵玉春律师解答: 违约离职要赔偿的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拿走债务人的东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如何依法讨债? 网友咨询:如何依法讨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丁香律师解答: 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债务人如果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发现债务人财产信息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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