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我们熟知的人身权包括了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等等,而这其中的权利都有可能遭受侵害的,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那么,哪些行为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法妞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江波律师解答: 1,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
发行股票现在几乎是每个公司在开业之际许下的愿望,但也不是什么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的。那么,个人能发行股票吗,什么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网友咨询:什么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有什么用?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胡书明律师解答: 个人是不能发行股票的。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股票上市需要公司具有一定的资本,那么个人肯定是不可能有公司资本的,则个人不能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
宾利车违章停车,女子骑电动车看手机不慎撞车,宾利车损伤严重。在该事件中,宾利违停本身的确是不对,但是女孩肇事逃逸,性质更加恶劣,女孩撞上造成宾利车损坏的,应该进行赔偿。 主要包括修车费、车辆施救费用、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 由于是新车还未上牌照没买全险,所以该女子面临的赔偿数额还是比较大的。希望可以联系车主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在以后骑车时也应该专心看路,戴好头盔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超过30%的,一般认为过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后段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过于抽象,因合同法上的解除类型较多,何种解除在什么情况下存在损害赔偿,需要具体分析。 1、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无此约定时,则无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其起算点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期限届满的次日。 2、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目的而解除,一般无损害赔偿,但在因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可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股东会有权开除其中一名股东身份吗,损害公司利益能强制退出吗? 网友咨询:4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A为法人代表,占30%股份(其中80%为其之前经营服装店货物冲抵),B、C各占25%,D占20%。公司经营1年多,因业务开展不良,没有盈利。现在A提出将公司闲置不理,自己去一家同行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超过30%的,一般认为过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赡养老人已经成为了晚辈的责任和义务,已经成为了一个不需要强制约束的行为。现今,赡养最主要的方式就是给赡养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赡养费的计算标准。那么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哪些?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芦盛律师解答: 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
随着法治意识、竞争意识的增加,人们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越来越重视。反映在现实中,就是用人单位更多地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希望通过协议约定和规范双方之间的行为。那么竞业限制协议能申请仲裁吗,竞业限制协议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网友咨询: 竞业限制协议能申请仲裁吗,竞业限制协议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四川弘风律师事务所吴天涯律师解答: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当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权属于履行合同的一方。 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