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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在完全痊愈之前,因无法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请求赔偿,那么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怎么规定的? 山东海之源(即墨)律师事务所邵林超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刑法不仅将自然人规定为行为主体,而且将单位规定为部分犯罪的行为主体。由单 位作为行为主体所实施的犯罪,称为单位犯罪。一般来说,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 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 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间,北京美缇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商向宝格丽爱尔兰有限公司、菲拉格慕香水公司采购宝格丽、菲拉格慕品牌香水
出门在外,难免遇到剐蹭等交通事故,有的时候因为事情不大,自己又赶时间,往往采用私了的方式处理。私了虽说方便,但是处理不好,会带来很多麻烦。那么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应注意哪些?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应注意哪些?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商敬博律师解答: 能够私了解决的轻微交通事故的情形有: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是和公司合并相反的行为,它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那么,公司分立需要进行登记吗,公司合并分立怎么去登记? 网友咨询:企业分立条件必须包括哪些以及申请条件? 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东律师解答: 需要登记。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登记的流程: 当事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一、劳动合同不签字有效吗? 劳动合同不签字一般没有效,因为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法的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劳动者本人没有签字但是盖章了或者是经过本人确认的,也是有效的。 二、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工资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
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行为说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那么,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对债务免除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张天罡律师解答: 免除债务的行为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
面对庞大的求职大军,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出台了配套政策:提供求职创业补贴、严禁就业歧视、放宽落户条件……而入职后如何维护好自身权益,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地方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地方有哪些,是什么?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吴亭律师解答: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仲裁债权转让通知方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我有一个姐姐现在所负债想要进行转让,但是被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过程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陈玉瑛律师解答: 仲裁债权转让通知方式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债务要建立在合同之上; 2、债务要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在转让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法院对房地产公司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能否进行财产保全? 网友咨询:2005年11月2日,法院忽然查封了我购买房屋所在的这一单元,并向房产管理登记部门出具了协助通知书,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协助不予办理被查封部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此举让我们整栋单元的住户一时不知所措,赶忙到法院询问情况。经打听方才得知,原来是京苑房地产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问题进行认定的文书。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网友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浙江高名律师事务所葛国胜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它能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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