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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会在自己临终前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先进行分配好,避免死后自己的遗产并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孩子为争夺财产而发生冲突。那么,如果遗嘱被确认无效后,怎么继承遗产? 网友咨询: 遗嘱被确认无效后,怎么继承遗产?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沈其梅律师解答: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
对于自己所有的东西,我们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赠与他人、赠与谁,房产也不例外。现实中也经常可以看到人们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或者亲密的朋友等,这是人们的自由,但是如果赠与过后后悔,是否撤销赠与行为,要回房产? 网友咨询: 父母将房产公证赠与两位子女,父亲去世后,由于赡养问题,希望将赠与的房产要回,可以吗?或者有没有可能将本人部分要回,再通过遗嘱给其中一个子女? 四川什度律师事务所余长江律师解答: 如果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子女最终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赠与的房子并没有实际交付,这样的情况下,赠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12月3日,杨林冲破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流花园竹苑4号楼1单元201室李某家中进行盗窃,未窃得财物。 2019年12月5日,杨林冲破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龙跃苑二区21号楼4单元201室,将王某放在家中钱包里的现金人民币600元及美金200元盗走。 2020年6月2日21时45分许,杨林冲破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
上市是很多公司的终极目标,上市不仅对于公司的发展有极大的帮助,同时,对于公司的升值帮助也是很大的。那么,公司股东变更会影响上市吗,股东变更后多久能上市? 网友咨询:企业股东变更是否三年以后才可上市?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胡书明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变更会影响上市。 一般来说,股东变更后三个月公司才可以上市。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
对于安全行车的要素,相信每一位公交车驾驶员都能根据经验列出一张清单,然而路况日益复杂,驾驶员们在实际营运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确定因素,从而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公交客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公交客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包行律师解答: 公交客伤属于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至于能否评上伤残等级,建议伤者出院后,带上病历等去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鉴定。 根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韩文乐、张峰、杨文哲、张松、李立肥、陈海龙、穆永伟、王伟伙同毕洪涛、王冬、高崇阳、于加兴、张喜庆等人在北京鼎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内,给被害人刘某等人拨打电话,诱骗被害人将收藏品带至该公司,后虚构能帮助被害人将收藏品以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刘某等人钱款。 其中,韩文乐参与诈骗的数额为人民币60余万元,张峰参与诈骗的数额为人民币60余万元,杨文哲参与诈骗的数额为人民币5
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其中单方纯车损交通事故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类,因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例如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那么单方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什么,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单方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什么,怎么处理? 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张秀军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 1、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房产契税征收对象 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4、房屋赠与 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5、房屋交换 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
受疫情影响,劳动仲裁时效可以中止。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
交通事故调解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应该在受害人伤口痊愈后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相关法规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相关法规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相关法规是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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