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法律上有怎样的规定?
2024-12-14无论什么时候,我国都是不能假离婚的。到民政局解除了婚姻关系后,当事人的婚姻就已经结束了。假结婚会导致权益受损,因此并不支持当事人实施所谓的“假离婚”。那么,为房子假离婚,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孙文军与邻村女青年小梅经人介绍认识,恋爱期间感情很好,1978年两人喜结良缘,婚后双方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有一男一女。1986年孙文军到外地做生意发了财。孙文军谎称自已未婚,并与小红谈起了恋爱。1990年,当小梅发现丈夫另有新欢时,多次劝告无效。此时,孙文军为达到与新欢结合的目的,欺骗小梅说:“我
安置房房产证已办下来,过户需要交哪些手续费?
2024-12-14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网友咨询: 我买的是安置房,位置在江苏宿迁,面积为90平方米,总价为13万。买的时候房主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现房产证已办下来,我想过户需要交哪些手续费,要多少钱? 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徐亦追律师解答: 1.要交的手续费由:房产过户契税、房产过户印花税、房产过户交易费、房产过户测绘费、房产过户权属的登记费和取证费。 2.费用总共在2600元左右。 徐亦追律师解析
醉酒后驾车,被交警当场查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14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23日21时许,吕刚醉酒后驾驶鲁F7U9**号途威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解放路与辛庄街叉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吕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1mg/100ml。案发后,吕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吕刚会受到怎样
没有固定工作能否贷款买房?按揭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2024-12-14现在房价的压力是很大的,如果当事人要贷款买房的,是可以向银行申请的。在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买房是需要当事人提供抵押的,并且需要当事人有稳定的收入。那么,没有固定工作能否贷款买房? 网友咨询: 没有固定工作能否贷款买房? 陈进律师解答: 可以贷款,但是要找人来担保,需要开收入证明的。因为没有固定工作贷款银行承受的风险很大。 一般来说,买房贷款需要各种材料证明,如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等等。这些材料是证明自己具有还贷能力的重要凭证,其中收入证明是重中之重,直接影响到房贷额度、利率等问题。
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2024-12-14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2013年2月,郭某购买了一辆运沙车从事运输,并聘请了具有8年驾龄的李某做司机。2013年11月6日,李某在驾驶该辆运沙车运沙时与王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追尾,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伤愈后向法院起诉,要
借贷中如何认定双方是否涉及虚假诉讼
2024-12-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
员工离职时股权怎么收回
2024-12-14(1)彻底剥夺股权/期权一般是针对因为有重大过错或过失而离职的员工,属于惩罚性措施,在期权/股权协议中一般都有详细描述:包括且不仅限于泄露公司机密、盗窃公司资产、因为工作失误或者故意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等,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净身出户”。(2)净资产价格回购较强于彻底剥夺,创业公司的净资产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有些比原始出资都低(因为持续亏损),这种一般是针对离职后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比如跳槽去竞争对手,或者自己创业做竞争业务)或者在职时严重不能履行职务要求的员工。(3)按照折算出来的原始投资回
房产抵押期限是怎样的?如何行使房地产抵押权?
2024-12-14房子是有价值的物品,因为很多人可以用房产作抵押来取得贷款,而且银行等一些可以贷款的金融机构一般也会选择用房产作抵押。那么,房产抵押期限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产抵押期限是怎样的? 崔光胜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
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期债务需要怎么偿还?
2024-12-14《破产法》第3 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 网友咨询: 公司宣告破产,后期债务需要怎么偿还,公司是有限公司,有股东,但实际上是法人独资,需要怎么做,法人才能抽身? 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任晓泉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债权证明或者法律文书等,公司宣告破
国家有没有法律规定 最大公摊面积不得超过多少
2024-12-14目前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 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公共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