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2024-07-0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等情形都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龚傲冬律师解答: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2024-07-04公司解散清算又有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之别,两种情况下,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所不同。 网友咨询: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施蕾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清算又有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之别,两种情况下,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所不同。 自行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人员的组成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程序中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能决定刑事拘留?
2024-07-04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强度不是很大,但也会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事拘留的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公安部门,但在少数情况下会由检察院执行。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能决定刑事拘留?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北京市盈科
医疗责任事故有哪些具体情形,是什么?
2024-07-04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那么医疗责任事故有哪些具体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医疗责任事故有哪些具体情形,是什么?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薛书峰律师解答: 医疗责任事故有以下具体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3、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等等
哪些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
2024-07-04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 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李高攀律师解答: 非法侵入作宅行为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的,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 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个人,或者虽有权进行搜查,但滥用职权,擅自非法对他人身体或住
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4-07-04《民法典》之前的担保法律制度重点是考虑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民法典》开始,债务人、担保人合法权益保护也将得到很大强化。那么,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黑龙江宗邦律师事务所王雷律师解答: 1.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
医疗责任事故有哪些具体情形,法律怎么规定的?
2024-07-03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那么医疗责任事故有哪些具体情形,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医疗责任事故有哪些具体情形,法律怎么规定的?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楚美娜律师解答: 医疗责任事故有以下具体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3、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
哪些行为是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定禁止行为,是什么?
2024-07-0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生取得执业医师证并且注册后才能从事诊疗活动的,如果没有资格证从事医疗活动的,属于非法行医,那么哪些行为是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定禁止行为,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是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定禁止行为,是什么? 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邓钦文律师解答: 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定禁止行为有: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
医师出现哪些情形取消处方权,是什么?
2024-07-03医疗文书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而处方作为医疗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么医师出现哪些情形取消处方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医师出现哪些情形取消处方权,是什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哪些情形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4-07-03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却对它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哪些情形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既指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