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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夫妻出于道德、情感、责任、义务等各方面的原因,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对方,或将其约定为夫妻共有。那么婚前财产赠予有哪些情况,是什么? 网友咨询: 婚前财产赠予有哪些情况,是什么? 黑龙江建企律师事务所梁学军律师解答: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犯此罪需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
一份规范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往往会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劳动仲裁的结果。那么申请劳动仲裁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最近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因为我自己现在在新单位上班,没有时间去处理这个事情,而且我对于劳动仲裁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我就想了解一下个人劳动仲裁委托书应该怎么写呢? 河北华隆律师事务所杨晓辉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工伤保险比起其它社会保险,在待遇水平上、项目上要优厚得多,这是职业伤害的特点所决定的。要保证工伤保险 制度顺利实施,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基金制度作保障,使任何用人单位发生了工伤事故乃至工伤致残、致死事故,都不致因工伤给付过多而陷于困境,那么工伤保险基金用途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工伤保险基金用途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基金用途: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那么赡养费包括哪些,应当按什么标准支付? 网友咨询: 赡养费包括哪些,应当按什么标准支付?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徐照峰律师解答: 赡养费包括: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一般老人要求的赡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 结合赡
一、哪些是常用的贷款还款方式 以下是常用的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 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一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该种还款方式。 2.等额本金 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相同数额的本金,根据剩余贷款本金按天计收当月利息,该方式相比于等额本息,利息支出更少,但前期还款压力大。 3.等本等息 每月还款金额相同,每月本金是由贷款总额按照贷款期限等分而得,每月利息=贷款总额
劳务公司就是以劳务派遣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公司,但是劳务公司要想进行劳务派遣,必须要进行相关资质的申请。那么劳务资质需要哪些证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务资质需要哪些证件,是什么?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答: 劳务资质需要哪些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企业经营者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等;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等制度。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普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房子被租客转租要怎样办? 网友咨询: 2014年11月,被告张某与房东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由张某承租王某在的三层私人住宅一套。该合同明确约定:此房屋张某只有使用权,不得整体转租。2018年7月,原告李某作为乙方同被告张某(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一份,被告张某未征得房主同意,将王某
通常离婚夫妻可能都会有孩子,如果我们想要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会有探望权如果想要阻止一个人的探望权,怎么样能中止探望权,有哪些途径? 网友咨询: 怎么样能中止探望权,有哪些途径? 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张先庭律师解答: 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劳动争议必须保留哪些维权证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必须保留哪些维权证据,是什么? 山东雍徽律师事务所韩国强律师解答: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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