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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债务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同,而产生债务的原因包括签订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责任,而债务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那么个人能不能债务重组? 网友咨询:个人能不能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目前我国个人是没有债务重组的,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对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只有法人企业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处理债务纠纷。 债务重组的方式有: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民法典龄。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不再是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在民间借贷中,三角债的情况比较普通。通常债权人应该向与之签署借贷合同的一方追偿债务,可是有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绕过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追讨债务的。那么,起诉次债务人要具备哪些条件?能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吗? 网友咨询:能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吗,要具备哪些条件?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岳宏律师解答: 起诉次债务人要具备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办理员工入职手续,是HR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如果HR不具备防范风险的意识,在往后的用工过程中可能会滋生很多隐患。那么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怎样的?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鞠醒柳律师解答: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收房时交哪些费用 收房时应该缴纳的费用有: (一)物业管理费。先行收取一定的物业费不但是物业公司为了降低运营风险的一种做法,也是使物业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之一。物业费可以按月、按季缴纳。这里提醒大家,开发商不能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长期的物业费,一次性收取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二)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这里提醒大家,公共维修基金只需要在办理产权证前缴清即可,而且二手房交易中不再涉及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不要多交了。 (
妇女在身体结构和生理结构上有别于男性,有着特殊的生理现象,如果不对女职工进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很有可能会严重损害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下一代和整个社会。那么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是什么? 网友咨询: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是什么? 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周夏文律师解答: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介入怎么处理呢?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那么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应该立即报警的,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网友咨询: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应该立即报警的,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黑龙江旭佳律师事务所王凤玲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应当报警处理: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及死亡的。 2、造成人员轻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3、财产损失较大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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