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哪些

哪些 相关话题

TOPIC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一样,只要是在道路上行驶的,就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定,非机动车没有按照交通规定开的话,那么还是有可能会被处罚的,那么哪些情况下能暂扣非机动车,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学生,十八岁了,骑电动车上学校,说学生不能骑电动车上学校,被交警开罚单,扣车,说要一千六才能领车,我的单子,上写着扣留非机动车? 这样合理吗? 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岳静律师解答: 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 1、非机动车
在交通事故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留下来积极处理事故,抢救伤员的话,那么日后承担的责任可能还没那么重。要是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逸,那么其承担的责任肯定是很重的。那么交通肇事后有哪些后果,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后有哪些后果,是什么? 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张欢欢律师解析: 不管是发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建议在肇事行为出现了之后,肇事者都应该要留在现场,及时报警等待警方前来进行处理。 责任认定: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损害赔偿: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
一、出院后疗养有哪些补偿 一般来说,车祸受伤出院在家疗养期间,是否可以赔偿护理费应视情况而定: 1、受害人出院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出院后就不能再要求赔偿护理费。 2、若受害人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进行护理的,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用,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机构的病例、出院小结,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等。 二、车祸出院后理赔流程是什么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报案 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一裁两审,也即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其中劳动仲裁系法定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如何救济? 网友咨询: 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如何救济?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刘尚兵律师解答: 一般的劳动争议实行的是“一裁两审”终结,但为了解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过于繁琐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一裁终局”制度,即在特定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那么,能以债权转股权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吗,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以债权转股权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需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辽宁无惑律师事务所卢勇律师解答: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一、证明劳动合同需要哪些资料? 证明劳动合同需要以下资料: 1.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资卡银行交易记录、工作服、工友证明等。 2.所主张权利的相应证据。如主张加班工资的,则应提供加班时间的证据及平时的工资收入的证据。 3.诉讼申请书、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总之,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 网友咨询: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黄福亿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
很多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代通知金,其与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代通知金,其与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山东正诚信律师事务所王森律师律师解答: 所谓代通知金即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 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近年来中国离婚率呈持续上升的趋势,离婚时除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要求财产分割以外,无过错的当事人更多的是觉得自己委屈,付出那么多换来的却是一段不幸的婚姻,因此,想要有过错的一方对自己进行物质上的赔偿。那么有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赔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有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赔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北京盈科广州分所肖逸夫律师解答: 有以下情形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不得优先受偿而需为必要容忍,以维持公司经营的财产性基础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现实债权,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当然可以申报债权。那么,担保债权能否申报? 网友咨询:担保人破产是否可以申报债权? 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周剑宏律师解答: 可以申报的债权: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担保人破产可以申报债权。 保证人承担的保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