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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旦公司经营不善,选择注销解散的话,债权债务怎么承担呢?由谁来承担?这个可能大多数人不是很了解。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解散后以前所欠的债权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
债权和债务时刻在发生着,对于一个每天正常营业的公司来说更是如此了。但是,债权债务也是可以转让的,不过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蒋喜聪律师解析。 一、公司债务转让的要求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
有车的朋友们都知道,我们每年都要为爱车上交强险,不然是无法上路,而大家所熟悉的商业险也仅是交强险的补充保险。虽然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但它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会赔付给你。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时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有什么法律规定?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解答: 交强险虽然是一种强制性,但不非遇到每一种交通事故都会为车主进行赔偿,具体分为两种情形,分别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绝对免责指的是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作赔偿;相对免责指的
交强险是国家实行的一种强制保险的制度。这种制度是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出现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或者生活造成影响的时候而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很多人在购买车辆的时候都会去交强险。这其实是一种正确的思维方式。那么交强险对于伤残人员的赔偿有哪些?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李靖律师解析。 交强险对于伤残人员的赔偿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马路上的车辆逐渐增多,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频发,我国法律对于交通事故的规定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其中还有逃逸的规定。那么,什么是肇事逃逸,哪些情况不认定为逃逸? 网友咨询: 什么是肇事逃逸,哪些情况不认定为逃逸? 内蒙古合志律师事务所杨泉律师解答: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二)客观方面:
现在对于购买二手房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现在的房子价格是越来越高,很多的家庭因为负担不起高额的房价,所以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会选择购买二手的房子,相对来说这样的房子价格会低一些。那么有关二手房买卖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现在想结婚,但是买不起新房子,想买二手房,房子已经看好了,买二手房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曹露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上的
谁都知道政策是政府规定的,修改的。是要符合民生,体现民意,服务于人民的。关于一些国家的政策是每个公民都很关注的。因为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房产的相关政策,就是属于哪一类受关注的政策。江苏恩格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解析。 一、银行债权转让的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 2001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商业银行将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行为是否妥当的请示》作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
商品房预售是现在很多开发商都会采取的销售形式,主要是为了筹集建设资金。那么,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开发商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网友咨询:为了筹集建设资金想进行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庞娟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
对于即将要步入婚姻殿堂的准夫妇们而言,为了避免结婚以后因为财产处理等问题出现纠纷甚至对簿公堂,提前写下婚前协议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结婚以后可以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 我和男朋友马上要结婚了。我想问一下,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结婚以后可以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山东绿橄榄律师事务所杜晓霞律师解答: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一提到离婚,首先会想到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识存在很多误区。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我想问一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吴新玉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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