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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遗嘱应该都很了解了吧,遗嘱能够分清楚谁拥有继承权的问题,以减少家人因此事而引发的纠纷。而遗嘱见证人指的是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人。那么,哪些情况下立遗嘱要有见证人,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立遗嘱要有见证人,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上海潘登律师事务所叶颢律师解答: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邀请见证遗嘱的自然人,或者说是遗嘱人立遗嘱的证明人。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五种,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特别是遗嘱人因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相应的交警部门是会提交相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不准确的,相应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重新认定的。那么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有哪些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有哪些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魏新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当事人须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向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超生费”。那么,哪些情况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是什么? 网友咨询:哪些情况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是什么? 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解答: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
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哪些细节防范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应当在以下细节防范法律风险: 1.因不签劳动合同导致员工身份不明引起的相关法律风险; 2.因工伤事故引起的赔偿法律风险; 3.员工离职后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风险; 4.员工辞退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5.员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社保费用带来额外成本支出的法律风险。 二、在我国劳动合同怎么签才合法? 首先劳动合同的几个内容要全部体现在劳动合同中,并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其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进行;最后签订的
现在大家买房已经不是非要购买新房的心态了,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都是大家的选购目标,更多的朋友看重的是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只要是和自己需求相关的,购买二手房也无所谓,只是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出现问题,那么,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卖,如何防范二手房的买卖风险? 网友咨询:什么样的二手房不能买,怎样避免买卖中的风险? 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孟海律师解答: 以下二手房不能买卖: (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
交通肇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是指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那么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是什么?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胡燕艳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的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有哪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有哪些,是怎样的? 山西云城律师事务所王国凯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
新房交房税费有哪些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网友咨询: 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债务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吴钰雯律师解答: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1)债务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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