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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不论是谁,都不愿遭受突如其来的大祸,因为不幸的祸事给自己及家庭带来的只会是无尽的痛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及时挽回损失。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需注意哪些事项,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受害人需注意哪些事项,是什么? 四川容宇律师事务所徐文章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受害人需注意的有以下事项: 1、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2、不要随便和肇事者签署赔偿协议;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4、发现对方逃逸,要及时报警,并记住对方及对方车辆信息; 5、交通事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以下几个: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的办法是: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
一、劳动合同中可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可备条款有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签了劳动合同算正式工吗 签了劳动合同不一定算正式工。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
获得驾驶证需要参加车辆管理部门的考试,而一般只有年满18周岁之后,才会允许参加这样的考试,之后也才有可能申请拿到驾驶证,具备开车上路的资格。而在获得了驾驶证之后,如果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那也是会吊销驾驶证的。那么哪些情形会吊销驾驶证,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会吊销驾驶证,怎么规定的? 广东真灼律师事务所刘思成律师解答: 以下情形会吊销驾驶证: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不扣分,罚款200~2000,吊销驾照,收缴、强制报废;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 不
一、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首先注意担保物权的保存时间。在我国,债权的诉讼有效时间一般为三年,因为担保物权在一定性质上属于物权,所以不会受到诉讼时间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担保司法解释,相关担保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结束后的三年时间内正常行使担保物权,而且这三年应该是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时间。至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期间以及在登记时登记部门所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于担保物权的存续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将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主债权的诉讼时间规定,这种情况下以债务人和
债并不只是对金钱的一种权利,之所以有这种观点是中国人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其实债包括很多种类。如侵权之债、违约之债等。通说好像是认为债的标的是债务人。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给付行为。简单的说,债并不只是金钱的关系,是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要求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网友咨询: 债权专指对钱的权利吗?如果一个人委托他人办事,他人未办成,双方约定未办成要赔偿。这时,委托人对受托人享有的索要赔偿的权利,是不是债权?这种债权能不能转让? 北京群益律所律师解答: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 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或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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