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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判断情况的,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需要待定的。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询问: 什么情况下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郭少斌律师解答: 由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订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法律赋予真正权利人追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追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同时也赋予了善意相对人撤销的权利,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的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
霸王条款大家都是比较经常遇到的吧,平常与朋友同事去唱K可以会看到,K吧不给带酒水,这属于霸王条款,那么合同霸王条款由谁认定? 网友询问: 什么是霸王条款,应如何界定?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龚迅律师解答: 霸王条款,是由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
当我们要把财产赠与给别人的时候,一般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签订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无效,无效的赠与合同是自始无效的,那么赠与合同无效如何认定呢? 网友询问: 什么情况下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朱晓丽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合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
在实践中,对于代理合同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义务予以尊重。那么,什么是代理合同? 网友询问: 什么是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广东明思(佛山)律师事务所胡和平律师解答: 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就代理达成合意,达成的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与委托合同容易混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车璐洁律师解答: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郑毅律师解答: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
人民检察院认为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网友咨询: 走私案件应当由什么法院管辖?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郑毅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认为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网友咨询: 在我国工会有什么作用?成立工会需要什么条件?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韩雨苗律师解答: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职工为争取更好工作条件等共同目标而自愿联合的组织。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是为了可以与雇主谈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网友咨询: 什么是非法采矿罪?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郑毅律师解答: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
在债权转让中,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如果债权转让处理不到位,很可能使得某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事项,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莫毅绪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需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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