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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的时候签订实习协议,实习生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当谨慎阅读相关条款,是否有合理的待遇以及是否存在可能侵犯自身权益的条款。那么签实习协议要注意什么,包含哪些内容? 网友咨询: 实习生签工作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王会超律师解答: 签订实习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
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指基于股东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股东可依据出资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既具有财产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人身属性。那么股权继承要注意什么,如何办理股权继承? 网友咨询: 股权继承要注意什么,如何办理股权继承? 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讷建宏律师解答: 股权继承应注意的问题有: 1.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 2.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 3.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 4.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
抢夺罪,是指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抢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入罪门槛是数额较大。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一、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如下: 抢夺罪,是指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抢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入罪门槛是数额较大。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抢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抢劫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但抢夺罪与抢劫罪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交叉关系
先行占有是设立或者转让动产物权时的一种特殊的情形,即物权的受让人已经取得了动产的占有,而后又与动产的所有权人达成移转所有权或者设定质权合同的情形。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财产占有,这种非法占有绝不仅仅是占有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表现形式。 网友咨询: 什么是先行占有?刑法中的违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先行占有是设立或者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网友咨询: 什么条件下可以主张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江苏业致胜律师事务所栗银银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赡养费应当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赡养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受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和受赡养人的财务能力确定。 网友咨询: 赡养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 四川明涛律师事务所邓小林律师解答: 赡养费的标准如下: 1.赡养费应当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 2.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赡养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受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和受赡养人的财务能力确定。 一般应当先计算子女家庭的月人均收入。如果孩子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很多企业损失惨重。因为现金流的断裂,企业在发展经营中寸步难行。为了活下去,很多企业都在千方百计的拓展融资渠道,股权质押也就因此进入到企业的视线中。那么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手续,股权质押期限是多久? 网友咨询: 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手续,股权质押期限是多久? 湖南醴源律师事务所李天乐律师解答: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
买房可能是我们这辈子最奢侈的一次“购物”了,基本要花光我们大半辈子的积蓄。血汗钱换来的新房自然不能将就,所以验房就至关重要,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环节。那么验收房子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子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 验收房子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子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於伟林律师解答: 新房的验房交付过程,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 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么,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一、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在民间借贷中,常常会出现债务人赖账跑路,担保人留下为其“背黑锅”,代为清偿债务的现象。一些不懂法的担保人在履行完还款义务后,通常就自认倒霉,不去想任何补救的办法。那么什么是债务追偿权,如何正确行使追偿权? 网友咨询: 什么是债务追偿权,如何正确行使追偿权? 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王莉荣律师解答: 债务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有权要求债务人归还,为了保护保证人的权益而设定的一项权利。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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