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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便宜、便捷、轻巧、环保的电动车受到广大老百姓的青睐,但是,电动车的构造简单,安全系数低带来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同“鸡蛋碰石头”,从而对电动车的骑行者带来较大的伤害。那么骑电动车上路交通规则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骑电动车上路交通规则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王圣平律师解答: 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需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骑电动自
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许多家庭都会购置车辆作为代步的交通工具,而因为车辆在道路上行使发生的交通事故几率也不断的上升,甚至有些会构成犯罪。那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小产权在转让时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那么,大产权房的定义是什么,大产权房到期后怎么办? 网友咨询:大产权房到期后怎么办? 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瞿俊杰律师解答: 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科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对于遗产范围的规定,采取概括式,概括式就是所有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都是遗产,这样就容易判断究竟什么是遗产。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了约定,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应予认可。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江天辉律师解答: 1、所附条件合法。 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规定,约定可以附条件。但同时法律规定,约定所附条件一定要合法。如条件违法,则约定无效。 2、区分法律与道德。 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属一种道德协议,不具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那么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傅振原律师解答: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
一、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标准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 2.误工费标准为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其他赔偿标准。 二、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
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那么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以及刑期是什么呢?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析。 一、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
遗赠是指百年之后将遗产交给非法定继承人,包括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自然人、国家或团体。那么遗赠人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遗赠人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张俊蛟律师解答: 遗赠人的条件是: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也以遗嘱设立的当时情况为准。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遗赠人死亡时继承人的状况为准。 3、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婚姻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婚姻撤销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婚姻撤销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王彬律师解答: 婚姻撤销的程序: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 (3)对于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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