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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战略选择。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并购重组日益受到许多跨国公司乃至国家政府的极大关注。在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成为国有企业优化结构和加快发展的重要形式。企业之所以进行并购重组,目的就是要整合资源,帮助企业实现某种战略目标。 1、通过并购扩大企业规模来实现规模经济。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使产品和服务的单位成本逐步下降,达到经营成本最小化,同时实现产品内的深化生产。规模效应能够带来资源的充分利用,资
任何一个公司都会有主要负责人也就是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对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的法人就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而法人也有一定的权限,那么,公司法人不注销的后果是什么,法人会自动注销吗? 网友咨询:销公司必须法人去吗,如果不注销3年会自动注销吗,后果是什么? 四川上浩律师事务所蔡静律师解答: 将会产生下列后果: 1、公司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2、公司无法按时缴税会被罚款。企业如果无法正常缴纳税务将对企业做出罚款行为。
房产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至关重要,因此房产也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关于房产的名词非常多,一般情况下常用的需要知悉,但是遇到特殊情况,一些看上去生涩的名词就必须得了解。那么,共有房屋析产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共有房屋的析产? 网友咨询:双方离婚,现在有一套房法院已判两人各占五十份额,实体房屋未分割,我想析产,对方态度即不给钱也不同意变卖(对方名下唯一住房,对方并没有实际居住,房屋由女儿打理),我之前本想凑一半房款,补偿给对方,不料,母亲上个月得重病,积蓄已用于治疗,想了解对于共有房屋的析产是怎样进行的?
对于遭受了车祸的人而言,除了要知道负什么样责任外,还要清楚的知道有关车祸的赔偿标准。那么车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车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杨浚珑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杨浚珑律师普法: 依据《侵权责任法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
在严重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形下可能会被终身禁驾,这是法律对违背交通法规,不顾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人的一种严厉处罚。那么终身禁驾的情况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终身禁驾的情况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四川时鑫律师事务所余长江律师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重组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 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债务重组的大多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结构不太好的公司。 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帐面的重组损益巨大。 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只是散见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关事项、现金流量表附注等部分,披露行为随意性大,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的损益情况更是不明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
离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除非是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不然走诉讼离婚,必然就是复杂的。而在整个离婚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很多,那么签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签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什么? 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魏中运律师解答: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
如果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如果优先分配后,剩余财产不够支付普通破产债权的,该比例分配。 通过法院裁判的,或没有通过法院裁判的,都将通过债权申报、审查、编制债权表、利益关系人查阅、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债权表裁定确认。确定后的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那么,期房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期房转让? 网友咨询:房子是期房,已经全款买房,拿到了备过案的购房合同,现在想卖房,卖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北京市道成事务所律师解答: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期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转让期房需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权益转让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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