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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 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8、善意受托人的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转让债权债务时一般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的,而因债权债务转让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债权债务转让税务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债权债务转让税务怎么处理? 山东晟韵律师事务所油民律师解答: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转让债权债务时一般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的,而因债权债务转让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债权转移怎么才能生效,债权转移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转移怎么才能生效,债权转移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郭俊律师解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债权转移才能生效: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
保证人为债务人的金钱债务作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但保证人拒绝,要求债权人启动诉讼程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债权人只得以各种方式干扰保证人的生活。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如何处理? 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解答: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军威律师解答: 债权人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为当事人。即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那么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是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是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正渊律师解答: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
股权并购中,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数额直接影响企业估值,是决定并购交易对价的重要因素;且因股权并购无法实现债务与目标企业的切割,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仍应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那么企业并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如何处理企业并购债权债务? 网友咨询: 企业并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如何处理企业并购债权债务?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王祎凡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清算,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否则不利后果将由自己承担。那么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条件? 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林众超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数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怎么确定,如何确定抵押权担保的债权? 网友咨询: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怎么确定,如何确定抵押权担保的债权?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王大伟律师解答: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情形如下: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按份之债当中有两个种类,分别是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对于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联系,也是我们必须知道的,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具体区别有一些也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那么按份之债一般来说是可以成立的。那么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是怎么进行的,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是怎么进行的,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叶永亮律师解答: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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