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房屋

房屋 相关话题

TOPIC

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是需要和卖房者签房屋买卖合同的,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并且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也需要提供买卖合同的,那么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什么,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什么,包括哪些? 四川华望律师事务所袁万雄律师解答: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
现在大家基本是贷款买房,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评估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价格谈不拢买卖方难以交易的事不在少数,那么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因素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因素有哪些,是什么? 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邓振权律师解答: 1、房屋因素:房屋的成新率、楼层、朝向、户型格局、房屋装修、燃气状况、物业类型、通风采光、景观等。其中对房屋价格影响较大的是房屋楼层、朝向及户型格局。另外,虽然房屋装修对房屋价格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每个人喜好风格不同,因此装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适当考虑。一般
近日,各大房产企业的双十一购房节已经吹响号角,一大波钜惠政策来袭。对着这些津贴、拼单、折扣、定金抵现等等规则细细盘算,是不是已经看得晕头转向,那么哪几种房屋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分别是哪些情况? 网友咨询: 哪几种房屋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分别是哪些情况?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徐婧婧律师解答: 七种房屋不能买卖的是: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它
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房屋增值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徐希律师解答: 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当事
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常见方式一般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房产权利,一般基于共同生活关系产生,如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房产等。那么房屋按份共有如何析产,怎么处理按份共有的房屋? 网友咨询: 房屋按份共有如何析产,怎么处理按份共有的房屋?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吴天正律师解答: 有下列三种析产方式: 1、直接分割。对房屋可以分割的部分进行等份分割,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 2、作价补偿。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属于国有财产。公房包括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均为我国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所谓直管公房,是指所有权归属国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房屋,那么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对公房承租人怎么补偿安置? 网友咨询: 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对公房承租人怎么补偿安置? 浙江胜可隆律师事务所胡时习律师解答: 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对公房承租人应当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拆迁补助等费用。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从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和常理推断,“凶宅”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短期内多次发生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得知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在查看房屋情况和签约之前,张某都明确告知中介公司和崔女士,因儿子十一期间结婚,希望能尽快交房装修,并且再三强调该房屋不能是凶宅。那么买受人得知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黑龙江智胜律师事务所周婷婷律师解答: 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完
房屋出现租赁权和抵押权同时存在的情况非常普遍,租赁权与抵押权相互冲突,但房屋有的是先租后抵,有的是先抵后租,两种不同的情况导致的法律后果大不相同,不少承租人对于房屋被拍卖后租赁合同是否约束受让人存有疑虑,那么租赁房屋被抵押,承租人的权益应当如何保障呢? 网友咨询: 去年5月份承租了一套房屋,租期为两年,同年7月份,房东将房屋抵押,后房东无力偿债,抵押权人将房屋拍卖,现在租赁合同还未到期,能否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租赁合同对于房屋受让人有效吗? 法妞律师解答: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物已经出租的
城市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就是被征收房屋价值如何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直接关系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么怎么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 怎么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王洪军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
什么是小产权房屋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主要有: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在军队享有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