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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屋抵押已经普遍存在于房地产销售行业,也是公司企业借贷的重要方式。但是房屋抵押由于涉及大宗财产,因此房屋抵押登记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那么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怎么进行房产抵押? 网友咨询: 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怎么进行房产抵押?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邓小琳律师解答: 房屋抵押的程序是: 1、向银行申请房子抵押贷款;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等进行审查; 3、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进行房产抵押应房
租房一般会签订一个长期的租房合同,一般在刚开始租房的时候都会趋向半年或者一年长期签署,这样可以很好的维护租客在此期间的利益,那么房屋转租是什么,个人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房屋转租是什么,个人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王亮律师解答: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房屋转租要注意下列事项: 1、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
农村房屋可以买吗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现在的房子对于大部分人来讲都非常的重要,特别是对于农村人来讲,房屋可能是他们努力一辈子所换来的,然而现在有很多房子都面临着拆迁的情况,有的则是强拆,这使他们难以接受。那么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有哪些标准? 网友咨询: 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有哪些标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于洪英律师解答: 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作为执行措施的预查封制度,旨在对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并借以保障申请执行人未来判决的履行。预查封与预告登记在不少场合会发生交叉,那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是什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网友咨询: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是什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黄瀛洲律师解答: 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
住房抵押贷款,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那么房屋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房屋抵押权有哪些特征? 网友咨询: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房屋抵押权有哪些特征? 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陈福来律师解答: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房屋抵押权具有特定性。一方面
宅基地上房屋能转让吗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只是在一些行政规章中对农村房屋问题作了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1 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
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那么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房屋交付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房屋交付有哪些条件?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篷律师解答: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原始取得的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原始取得的情形是什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苏兴坚律师解答: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那么房屋居住权是如何设立的,房屋居住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屋居住权是如何设立的,房屋居住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答: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第二、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民法典》居住权的概念是,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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