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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的,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那么,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工资是一次性结清吗? 一、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工资是一次性结清吗? 一般是一次性结清的,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是一次性结清。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辞职不批自离也有工资的,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果单位不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辞职不批自离有工资吗?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赵承才律师解答: 辞职不批自离也有工资的,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果单位不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
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工资应当怎样处理?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徐岩岩律师解答: 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
对于工伤人员而言,如果其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是不扣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支付,不能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工伤职工的工资。 网友咨询: 对于工伤人员工资是否会被扣除?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申伟律师解答: 对于工伤人员而言,如果其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是不扣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支付,不能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工伤职工的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2、如投诉无效的,可以通过先仲裁,后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网友咨询: 工资不结怎么办? 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洪美玲律师解答: 拖欠工资有欠条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讨要工资: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一、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二、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从劳动部门的官网投诉入口进行投诉。 2、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市民热线进行投诉。 3、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主体管辖范围内的劳动部门窗口进行投诉,交由相关人员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具
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支付工资给职工,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网友咨询: 拖欠工资赔付标准是什么?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解答: 拖欠工资赔偿金标准为职工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支付工资给职工,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
不合法。1、只要劳动者是正常提出辞职并离职的,用人单位就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在离职当天就应当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2、如果单位不是在离职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网友咨询: 离职扣工资合法吗?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韩文华律师解答: 离职扣工资不合法。 1、只要劳动者是正常提出辞职并离职的,用人单位就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在离职当天就应当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 2、如果单位不是在离职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韩文华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是什么? 上海央法律师事务所朱红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的报酬结算应当以小时为计酬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债权债务纠纷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权债务纠纷目的的多样性。 网友咨询: 工资欠条是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吗?工资欠条的下面署名是老板个人,并且按有手印,和公司无关,并且欠条上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我能否在我(原告)的家乡起诉呢?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黄亚飞律师解答: 写了欠条,属于债务纠纷。诉讼的话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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