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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转租现象在租赁市场中非常普遍。当前许多办公楼、商铺经常以转租的形式进行使用,这些租赁物在转租后经过了次承租人的装修等,次承租人付出了较高的装修费、广告费等。由于转租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能将面临巨大的损失,尤其是承租人拖欠的租金金额小于解除合同给次承租人所造成的损失的。那么,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可以对抗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张吗? 网友咨询: 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可以对抗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张吗? 福建多
有不少员工以为,只要解除了劳动合同,无论是企业解除还是员工解除的,企业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侯梦菲律师解答: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法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
知情权,即公司股东享有知道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我国公司法赋予股东固有的权利。那么,股东可以查看公司账簿吗,申请查看的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 股东可以查看公司账簿吗,申请查看的程序是什么? 北京市瑞都律师事务所刘续增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由于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所以必定拥有财产权,而股东投资公司是为公司运行以营利,所有股东必然拥有管理公司的权利,因此,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可以进行转让。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有什么限制吗?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有什么限制吗?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解答: 股份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移的基本原则,但对于某些股东,由于其地位特殊,如发起人、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其自由转让股份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需要加以相应限制。 股份的转让涉及国家金融秩序甚至经济安全,所以,股份转让的地点也有必要加以限制。对于公司因某种原因而回购
一、签约劳务合同后是否可以更改为签约劳动合同 签约劳务合同后是可以更改为签约劳动合同的。 签了劳务合同后,若双方的关系变为劳动关系的,能改成劳动合同。若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房地产买卖交易额大,涉及法律事项多,买卖过程是否顺利,取决于诸多因素,并非仅与土地属性有关。那么,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进行买卖呢? 网友咨询: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吗? 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李小琴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途径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自治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原则,法律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主决定公司的诸多事项。那么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的内容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的内容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喻鑫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
一、聘任书可以算为劳动合同吗怎么规定的 聘任书不可以算为劳动合同,聘任书是延聘有关人员到本单位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而使用的专用书信,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要备案吗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备案。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经
重庆北培区翁某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网上对此事看法不一,有人支持人民警察果断开枪,有人则质疑是否符合开枪的时机?那么,我国的人民警察什么时候可以开枪呢? 关于人民警察什么时候允许开枪以及应该如何开枪的问题,主要遵循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该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十五种暴力犯罪的情况下,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本案中,由于翁某不具有放火、决堤、劫持航空器等暴力行为,也没有使用枪支、破坏军事设施,或
近日,重庆北培区发生一起袭警后被枪击身亡案件。据了解,当事人翁某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那么,警察开枪还击是否合理合法呢? 我国关于警察何时可以使用武器,是有明文规定的。人民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也就是说,警察遇到非常危险、紧急的时刻,是可以使用武器的。本案中,当时这对夫妻袭击警察如果危及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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