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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解除股东资格吗,有怎样的条件限制? 网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扣职工工资的,这主要是指单位因为职工迟到等原因而扣工资的情况。另一方,也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一定的费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罗明律师解答: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反担保人可以是债权人亲属吗,担保关系还能生效吗? 网友咨询:如果债权人与担保人是直系亲属,担保关系还能生效吗? 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薛旸律师解答: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权人亲属。 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反担保债务以后,反担保人即取得向债务人求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即为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主债务人也就是主合同关系中的主债务人,
写欠条或者借条是现在大多数人在借款时都需要进行的行为,借条的存在使得该借款成为了一个有证明的事实双方都不得否认该次借款行为的存在,而同时大部分的借条都会约定相应的利息,那么,欠条无利息的情况下,可以追加违约金吗? 网友咨询:借条没有写违约金和利息但到期不还,法院支持追加利息或违约金吗?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董姝丽律师解答: 欠条无利息可以追加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
一、订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还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1、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简单来说就是,你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你就不用担心,钱肯定能要回来。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那么,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清偿死者生前债务吗? 网友咨询: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作为遗产清偿死者生前债务? 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薛韬律师解答: 死亡赔偿金不可以作为遗产清偿死者生前债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对受害者亲属的赔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那么,公司章程可以限定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吗,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蒋辉律师解答: 公司章程可以限定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
一、合同上的定金可以退吗 合同定金可以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要具有签订主体资格的,我们所知的一般单位都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那么,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网友咨询:我在我们当地的一家公司上班,不过这是一个分公司,总公司设在广州。在分公司上班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嘛?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杨薇律师解答: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
在很多时候我们的公司会为员工购买社保,社保中就包括失业保险,在员工失业的时候就可以领取,一般情况下我们要购买了12个月的失业保险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的,那么劳务派遣工失业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工失业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怎么规定的? 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要鸿志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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