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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网友咨询: 我父亲是盖楼房的工人,属于高空作业吧。但是没满十年,如今到了退休年龄了,工龄不够,还有病。怎么才能退休呢。特殊工种工龄六年,有类风湿关节炎,一直交的钱,到了55周岁能退休吗。需要些什么? 黑龙江明鉴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解答: 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那么,正在还按揭的期房可以卖吗,卖期房要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按揭期房可以卖吗,期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天津朗通津辉律师事务所刘汝冰律师解答: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按揭:又分为法定式按揭和公义式按揭两种形式。法定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那么,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吗,购房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网友咨询:房者拒绝收房的条件,什么情况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北京驰晟律师事务所祁广辉律师解答: 购房者拒绝收房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一、不签合同可以直接走吗 没签合同不一定可以直接走,没签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和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如果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不可以直接走,必须先和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2015年6、7月份在被告某建筑公司某项目部打工,由于未如期支付工资,该项目部经理郝某在2015年8月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今欠张某2015年6、7月份工资共计18000元,承诺在2015年8月31日前付清一半,剩款在2015年9月15日之前付清。”该欠条中加盖了“被告顺利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的印章。 此后,并未如期支付工资,原告张某于2018年8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18000元及逾期利息306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31日起暂计算至2
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行为说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那么,债务是否可以免除吗,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网友咨询: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蒋红律师解答: 在适当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欠款,免除债务也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债务处理方法。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债务免除有下列特征: 1.免除是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那么,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网友咨询:无财产担保债权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答: 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吗,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如何承担? 网友咨询:难道合伙企业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了交违约金就是,为什么说不能独立承担呢?不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沈卫杰律师解答: 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 法人有独立的财产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那么,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执行保证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我朋友欠了别人的钱,如今要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当时在银行贷款的时候交了保证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保证金? 云南九正律师事务所张爱萍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贷款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在构成
在夫妻生活中,女方认为男方出轨而提出离婚时,男方不同意的话,还可以进行诉讼离婚,交给法院处理。诉讼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实行谁提出,谁举证的责任。而现在微信聊天是人们最主要的沟通方式,那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在离婚时当证据?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结婚有几年了,最近老是在网上寻求精神刺激,上网去寻欢作乐去了。在网上,他跟他的网上老婆很浪漫,在现实生活中,他从来就没有说声“我爱你”之类的话。我感到我很痛苦,我认为他是对我的人格侮辱,是他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才上网去寻求刺激。我明知道网上有很多东西都是虚拟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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