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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
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中有一项是房屋租赁税,顾名思义,这个税费的产生是随着房屋租赁而来的,是以租金为基数、按照一定标准片收的。那么,房屋租赁税应该由谁来承担,是房东还是租客? 网友咨询:现在出租了很多房屋给别人,收了不少的钱,但听说要缴纳税费的,这个我也不知道,所以是缴纳税费,是怎样的缴纳,所以我想问一下,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房东还是租房子的人?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申玉淑律师解答: 租赁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种就是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办理离婚登记即可。那么,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直接去离婚吗? 网友咨询: 我和妻子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好,我俩互相看不惯,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在一次大吵之后,我提出离婚,她也同意离。于是我俩第二天就去了民政局,要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工作人员表示,我俩没有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因此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我想问一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有离婚协议吗?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夏洁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关于离婚的
公租房是属于国家推出的福利性的房屋,可以给很多贫困的人带来帮助,因为现在房价比较高,所以买不起房子,就只能租房子,那么,公租房住几年后可以买,可以办房产证吗? 网友咨询:公租房5年后可以买吗? 辽宁汕众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可以准许推迟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免责声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可以准许推迟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免责声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都享有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受保护,但现实生活中常有子女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威胁老人,反对老人再婚。老人再婚,子女需要尽到赡养义务吗? 网友咨询: 老人再婚,子女需要尽到赡养义务吗? 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范月东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对老人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仍然要履行义务。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赡养费。 但是老年人再婚时,双方子女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24日21时许,在北京市延庆区×饭店内,赵海林因琐事与卢某发生矛盾,后赵海林和国春利殴打卢某,致所受外伤致右侧第10-12肋骨骨折,L1右侧横突骨折,鼻骨骨折,经北京市延庆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赵海林于2021年2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
一、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包括的情况如下: 1.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或者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可以准许推迟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免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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