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哪些

哪些 相关话题

TOPIC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那么,哪些争议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 一、哪些争议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什么情况下劳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那么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网友咨询: 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刘莉律师解答: 到工商部门办理。个人应该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转让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 权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签订购房合同是买房的最后一步,需要购房者更加谨慎细心,面对众多条款,要了解购房合同附件的每一条内容,绝对不能掉以轻心,避免给自己的切身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买房已签约哪些情况下可以解约,哪些情况下可以解约购房合同? 网友咨询: 买房已签约哪些情况下可以解约,哪些情况下可以解约购房合同?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王升律师解答: 买房已签约以下情况下可解约: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
生活中,很多人都会买保险,为自己买份保障,买保险时,会根据我们想要投保的内容不同与我们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保险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1、不具有悔罪表现;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犯罪情节严重、被判处三年以上尤其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吕翃宇律师解答: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 1、不具有悔罪表现;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犯罪情节严重、被判处三年以上尤其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主要原因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 因此,对于累犯和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网友咨询: 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黑龙江智胜律师事务所周婷婷律师解答: 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二、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黑龙江回宝刚律师事务所回杨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哪些情形合同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哪些情形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股权,是股东基于出资并由其出资所有权让渡而来的可转让的权利,该权利既包括财产性权利,也包括人身性权利。股权转让本身具有复杂性,无疑会给转让方和受让方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股权转让中受让方要做哪些工作,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应做什么?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要做哪些工作,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应做什么? 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侯婷律师解答: 1、通过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工商档案,准确掌握公司账面资料。 2、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其他股东基本财务状况。 3、聘请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4、聘请律师参与谈判。 5、聘
数罪并罚的情形如下: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根据先并后减的计算方式并罚;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根据先减后并的方式并罚。 网友咨询: 数罪并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张理想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从时间上可以把数罪并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这是最常见的数罪并罚的情况,后文称其为普通数罪的并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判决均未宣告,因此,应当对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主要按照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