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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那么辩护人不得进行哪些行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辩护人不得进行哪些行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网友咨询: 不能判处缓刑有哪些情形?法律中是怎么规定适用缓刑的?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刘宏光律师解答: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类型有哪些,分别应当怎样量刑? 抢劫罪的类型有哪些,分别应当怎样量刑? 抢劫罪的类型有普通抢劫、事后抢劫、转化型抢劫和聚众“打砸抢”类型的抢劫。 1、普通抢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普通抢劫罪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一、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 1、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2、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证明; 3、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4、正在服刑的。 5、对方有婚外情的; 6、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7、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8、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9、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二、提供对方有利于抚养孩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来说,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 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种类? 网友咨询: 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种类? 浙江飞呈律师事务所孙丹君律师解答: 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网友咨询: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吕翃宇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
对集体土地征收,农民最看重的无疑是拆迁补偿款,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这两项权利又决定着农民能够获得多少的拆迁补偿款,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网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解答: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
在二手房交易中,因为过户而产生的纠纷有很多。因此不少买二手房的人会担心自己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麻烦。但其实了解了二手房的过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减少纠纷的发生。那么二手房交易的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二手房交易的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鞠醒柳律师解答: 二手房交易的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了解相关的情况。意思表示一致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共同携带双方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向房地
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那么企业兼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企业兼并有哪些类型? 网友咨询: 企业兼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企业兼并有哪些类型?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王彪律师解答: 一、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 1、纵向并购;2、横向并购;3、混合并购。 二、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 1.规模型并购;2.功能型并购;3.组合型并购;4.产业型并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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