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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有时候要经过一系列的操作以及流程才能完成,通常我们会采用写借条的方式的去进行借款,那么这里就关系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借钱怎么写借款条,那么借款条要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借款条要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叶芯铜律师解答: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的,是依据法律成立的企业组织形式,然后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注册成立公司是需要办理繁杂的手续,于是就有人预先注册成立一些空壳公司。那么收购空壳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收购空壳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收购空壳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收购空壳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 辽宁青树律师事务所武凤娟律师解答: 首先,注意空壳公司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但一些特殊行业会
购房者在买期房或准现房时在签合同过程中都会约定交房日期,但是难免有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延期交房,一旦延期交房便会出现法律纠纷。那么延期交房产生了哪些纠纷,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延期交房产生了哪些纠纷,是怎样的?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郭子福律师解答: 延期交房产生的纠纷有: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 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
债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存在,不局限于金钱之债,还包括给付之债等,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其届满仍未清偿的债权人可提起诉讼,如果想要接触债权债务关系的就要清偿,那么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哪些,包括什么? 网友咨询: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哪些,包括什么? 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答: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 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
古人说:“居者有其屋”,又有说“安居乐业”,可见先要安居而后才能乐业,对国人来说,房子就意味着家,就是一个港湾。纵观古今,对任何国家的老百姓来说买房都是人生一大事,因此,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那么房屋买卖中有哪些重要概念,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中有哪些重要概念,是什么?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郝振杰律师解答: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 2、预测面积,又称暂测面积
借贷关系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债权人就不能够跟债务人进行合法的追债了,自然吃亏的就是债权人了。因此在借钱给别人等等的时候,也需要对于双方的借贷关系进行梳理,看看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法律效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法律效力,是什么?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闫逸祥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
离婚时,男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离婚男方需要进行补偿? 广东鼎文律师事务所姜明坤律师解答: 离婚时,男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长、照料家庭一方承担家务的种类及时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网友咨询: 出现哪些情况遗嘱会无效?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鄢潇雅律师解答: 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立遗嘱时在场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对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那么,有哪些情形,可以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一、有哪些情形,可以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要注意的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要注意的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广东雄师律师事务所郑彩娥律师解答: 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申报主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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