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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中,债权人为了减少自己风险,提出找担保人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担保人要为他人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除非关系亲密,大部分情况下人们都是不愿意为他人做担保人。那么哪些情况下,债务人能不用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债务人能不用承担责任? 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胡俊律师解答: 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先还钱。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网友咨询: 抚养费都包含哪些内容?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赵承才律师解答: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需具备的条件是: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网友咨询: 代书遗嘱办理哪些手续?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范艳贝律师解答: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那么哪些情况下公司合伙人为法定退伙,合伙人退伙纠纷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公司合伙人为法定退伙,合伙人退伙纠纷如何处理?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张国律师解答: 公司合伙人为法定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网友咨询: 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竞业禁止义务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1)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 (2)约定竞业禁止,是当事人基于合同的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那么订立合同时的胁迫,有哪些构成要件? 网友咨询: 我是被迫签订这个合同的,是受到胁迫的或者被骗的,不是我的真实想法,能不能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无效,订立合同时的胁迫,有哪些构成要件?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答: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
土地使用证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为证件的发放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只要我们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就得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弊端? 网友咨询: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弊端? 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彭咏梅律师解答: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如下: 1、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 2、没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 3、没有土地证,自己还会惹上不明不白的债务风险。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
从债务履行主体看,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相同之处,两者均是由债务人外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为履行似乎是代债务人承担了债务。那么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的区分是哪些,有哪些区别? 网友咨询: 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的区分是哪些,有哪些区别?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杨娜律师解答: 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的区分: 一、在产生原因上,债务承担只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而代为清偿既可由法律规定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二、从第三人的意思内容上看,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内容,而债务承担的第三人只
随着经济发展和交易往来的日益增多,保证担保日益普遍,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保证期间,对于债权人维权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因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无法实现保证债权的情况偶有发生。那么债权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债权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赵艳梅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
现在二手房很受刚需者欢迎,但有些人不喜欢二手房,因为二手房交易很麻烦又复杂性,所以往往会一个不小心就引起纠纷,那么常见的二手房买卖有哪些纠纷,有哪几种情况? 网友咨询: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有哪些纠纷,有哪几种情况?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吴新玉律师解答: 有下列几种纠纷; 1、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2、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的纠纷。 3、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4、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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