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有哪些情形应当停止执行?
2024-08-14我国的刑罚方式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其中死刑最为严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那么,有人就会想问了,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有哪些情形应当停止执行? 一、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有哪些情形应当停止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死刑可以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的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的。执行死刑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
哪些人是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
2024-08-14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网友咨询: 哪些人是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 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刘春峰律师解答: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
结婚以后的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024-08-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网友咨询: 结婚以后的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山东金仑律师事务所张珈豪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
动产质押的特征有哪些,动产质押有哪些特征?
2024-08-13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享有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动产质押的特征有哪些,动产质押有哪些特征? 网友咨询: 动产质押的特征有哪些,动产质押有哪些特征?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陈煌律师解答: 有下列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 3、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 4、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63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
公司被收购意味着哪些问题,公司被收购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2024-08-13现在在公司之间的竞争力是很大的,很多公司发展不是很理想就会面临被并购的问题,对于并购的问题,现在很多公司都是关注的,在法律方面,对于并购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公司被收购意味着哪些问题,公司被收购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被收购意味着哪些问题,公司被收购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丁鹏律师解答: 公司被收购意味着原有的公司管理模式以及企业文化就会发生改变。被收购后员工之前享受的薪酬福利体系会作废,直接按照新公司的标准进行执行。被收购之后公司的管理层会变更,所以会有一套全新的管理
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8-13房产纠纷,譬如房产归属纠纷、买房合同纠纷、预售合同纠纷、拆迁房安置补偿纠纷、租房合同纠纷等,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进行诉讼。那么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 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浙江君安世纪(台州)律师事务所叶聪律师解答: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受配人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
哪些是债转股,它的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2024-08-13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那么哪些是债转股,它的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是债转股,它的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童心喆律师解答: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意义: (一)、它把银行
保证债务的承担有哪些形式,保证债务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2024-08-13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那么保证债务的承担有哪些形式,保证债务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保证债务的承担有哪些形式,保证债务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闫逸祥律师解答: 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如下: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就是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不能抵押的房屋有哪些,哪些房屋不能抵押?
2024-08-12在超前消费观念兴起的浪潮下,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凭借“低利贷”和“高额度”的特质,人气早就日渐火爆,可谓牛市难挡。那么不能抵押的房屋有哪些,哪些房屋不能抵押? 网友咨询: 不能抵押的房屋有哪些,哪些房屋不能抵押?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秀平律师解答: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第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第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第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第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第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
打房地产官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2024-08-12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因为买房是要花很多钱,如果对于房产知识不了解的话,那可能会吃亏。相信很多人都有看过房产纠纷吧,这都是因为对房产知识认识不够所造成的,因为房产纠纷而打官司是非常的普遍,打官司很繁琐。那么打房地产官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网友咨询: 打房地产官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江会敏律师解答: 1、发生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无效情况下,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