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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租房成为进城务工人员最重要的解决住房问题的方法之一了。那么,房屋租赁期间造成损坏怎么办,承租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 我在公司附近租了一个两居室,期限是一年。但是半年后,出租屋内的空调出现了故障,我应当承担空调的维修义务吗?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军律师解答: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
现在学生压力越来越大,学生自杀事件各地均有出现。孩子的未来不是只有上学,人生的路很长,生命是无价的,只要孩子生活快乐就好。 网友咨询: 平时性格活泼开朗,成绩优异。早读前和给同学买饭一起吃饭无异常,上课前还把凳子搬到讲桌前准备认真听讲。公安局对很多伤势做出不明确的解释,有点牵强。只是让认定高空坠落身亡,排除他杀,推理自杀。很多伤势对家人来说还是不清楚成因。老师训学生时说了“你刚犯过错误又犯错误一连串犯错误,是不是心理健康有问题,心理上有病”之言语。老师还要承担些什么责任?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于求职者来说,在此期间,不仅要了解工作内容,还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 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马雯律师解答: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 1、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 2、不能超期约定试用期; 3、不能重复试用; 4、不订单独试用合同; 5、试用期需参加社保; 6、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 《劳动合同法
离婚案件中,除了财产分割纠纷,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一直是另一焦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一般仅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支付抚养费义务,那么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怎样的,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怎样的,有哪些规定? 浙江胜可隆律师事务所胡时习律师解答: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如果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或者子女全部或部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东将房屋转让的,不影响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说,承租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这一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受了工伤的人肯定是需要休养一段时间,在休养的时候伤者除了关心伤情外,最关心的还是工资的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计算的? 网友咨询: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计算的? 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王荣华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履职首先要有规定授权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然后按照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能超越职权,也不能不作为。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即是渎职,后果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9月11日8时50分,李国岭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三环桥桥下时,将前方站在头西尾东停在道路上苏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施划交通标线作业车)后方投放交通标线漆料的徐某4、王某2(施划交通标线作业人员)撞挤在重型普通货车后部,造成两车损坏,徐某4、王某2当场死亡,李国岭、牟某受伤。经沈阳
我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这虽未见诸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足以阻却婚内强奸行为成立犯罪,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能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的原因。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婚内强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系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己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际已处于不确定中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可能会被认定为犯
犯罪,是不分男女的,要是妇女实施了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的,该判处死刑同样也会依法判处死刑。但是,如果妇女怀孕了,还会被判死刑吗?甚至在执行死刑时,才发现妇女怀孕的,会依然执行死刑吗?不会。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愿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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