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情况下

情况下 相关话题

TOPIC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那么精神赔偿金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精神赔偿金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怎么规定的?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股权冻结,股东还享有什么权利?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会股权冻结,股东还享有什么权利? 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宋贺律师解答: 股权冻结额情况: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权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对股权进行冻结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所以公司也越来越多,被使用过的公司名称自然也就越来越多了,这就导致公司核名越发的困难了,现在想要成功通过公司核名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核名成功率正在下降。那么公司名称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准,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司名称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准,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秀平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构成强制猥亵罪,女性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贵州谦守泰律师事务所安浩闻律师解答: 强制猥亵的行为具体如下所述: 1.暴力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
知者属于携带毒品,属于违法行为,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不知者本身不具有违法意识,属于被人陷害或无端利用,不违法。但要证明确实是本人不知并被受害是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并获得相应证据后才能定性,定性前属于嫌疑人会接受相应的调查或盘查。 网友咨询: 不知情的情况下包中被人塞上毒品,被动运输毒品是否犯罪?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解答: 不知情情况下运输到毒品不构成犯罪。完全不知道当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根据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嫌疑人应该知道,虽然不知道,但也会被判知道和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构成遗弃罪,遗弃罪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欧诺律师事务所周渤涵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
签订购房合同是买房的最后一步,需要购房者更加谨慎细心,面对众多条款,要了解购房合同附件的每一条内容,绝对不能掉以轻心,避免给自己的切身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有哪些? 网友咨询: 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有哪些?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张立律师解答: 买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2、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 3、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 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 5、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6、出卖方迟延交房。 7、非购房者原
借贷关系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债权人就不能够跟债务人进行合法的追债了,自然吃亏的就是债权人了。因此在借钱给别人等等的时候,也需要对于双方的借贷关系进行梳理,看看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法律效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法律效力,是什么?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闫逸祥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
离婚时,男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离婚男方需要进行补偿? 广东鼎文律师事务所姜明坤律师解答: 离婚时,男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长、照料家庭一方承担家务的种类及时长、
在借贷中,债权人为了减少自己风险,提出找担保人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担保人要为他人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除非关系亲密,大部分情况下人们都是不愿意为他人做担保人。那么哪些情况下,债务人能不用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债务人能不用承担责任? 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胡俊律师解答: 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先还钱。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