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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公司之间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借贷无效,是哪些情况? 网友咨询: 公司之间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借贷无效,是哪些情况? 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解答: 公司之间可能产生借贷无效的情况是: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 网友咨询:什么情况下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蒋小英律师解答: 精神损失费是指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
在平时的新闻当中,大家经常会看到某某人成为了“老赖”。一些朋友对“老赖”的称谓还不是很理解,不知道什么情况下会成为老赖。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成为老赖,对生活有什么实际影响? 网友咨询:什么情况下会成为老赖,对生活有什么实际影响? 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刘潮生律师解答: “老赖”就是指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的人群。这类人往往因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当中所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
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那么,在明知是危房情况下还进出,被压伤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网友咨询:明知道房屋危险但还在里面住是否有赔偿? 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崔胜春律师解答: 可以,房屋所有人只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受害者自己由于明知是危房,仍不顾安全隐患,主要责任在自己,通常只能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担次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
如今房产纠纷不断,买房的人稀里糊涂的交了钱,但是收了房以后发现房子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再去找开发商解决为时已晚。那么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不收房,是什么? 网友咨询: 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不收房,是什么?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答: 购买商品房可不收房的情况: 一、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二书一表”的楼房; 二、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0天)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买受者的; 三、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旨在减少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满足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此实现债权,减少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有哪些?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解答: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
林木资源是非常重要的,对我国生态调节和环境依据具有重要的作用,林木资源是不得非法砍伐的,需要砍伐林木的要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盗砍盗伐的会构成犯罪,那么盗伐林木犯罪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网友询问: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盗伐林木罪?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王百策律师解答: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每次说到换城市工作,很多小伙伴都会觉得需要马上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实不是的。换城市工作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不是既定流程。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网友咨询: 换城市工作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吴亭律师解答: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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